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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納稅人跨區遷移財稅利益調整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月7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西安市納稅人跨區縣遷移財稅利益調整辦法》(市政辦發〔2021〕2號)同時廢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安市納稅人跨區遷移財稅利益調整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全市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調整的需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區縣、開發區按照“全市一盤棋”的思路招商引資,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規范財政利益分配,促進企業在全市合理有序流轉和集聚,避免惡意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市政辦發〔2024〕21號)以及現行財政體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納稅人跨區遷移是指由西安市各級稅務機關管轄的正常狀態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因住所、實際生產經營地在本市范圍內發生跨區縣、開發區遷移而引起稅務登記變更和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劃出區是指納稅人遷移前主管稅務局所在區縣、開發區;劃入區是指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納稅人遷移后主管稅務局所在區縣、開發區。
第四條 西安市各級稅務機關依據現行稅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辦理納稅人跨區遷移調整事項;各級財政部門依據現行財政體制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辦理財稅利益調整事項。
第二章 納稅人遷移
第五條 納稅人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跨區變動,同時辦理“多證合一”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照變更的,由稅務機關辦理跨區遷移業務。
第六條 對納稅人依法依規跨區正常遷移行為,各級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拖延、拒絕納稅人依法提出的遷移申請。對無未辦結相關涉稅事項的納稅人跨區遷移的,劃出區稅務局應即時辦理。
第七條 劃出區稅務局在辦理納稅人跨區遷移前,應當按規定辦結相關涉稅事項。
第三章 財稅利益調整辦法
第八條 納入財稅利益調整范圍的企業,為在劃入區完成工商注冊并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且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同時,納稅人遷移前一年度在劃出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6項稅收及非稅區縣(開發區)級收入(以下簡稱6項稅費收入)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
第九條 市財政局按照保既得利益的原則,核定財稅利益調整基數。具體按照納稅人遷移前3個完整會計年度,在劃出區繳納6項稅費收入年度平均數核定,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度核定。如遷移前3個會計年度執行原市以下財政體制(2024年以前),應將相關年度6項稅費收入按新體制折算后進行核定。市財政通過年終結算從劃入區上解基數,并相應補償劃出區。
財稅利益調整基數一定十年,7月1日前完成遷移變更的,基數從遷移當年算起,第十年取消;7月1日以后完成劃轉的,基數從遷移的下年算起,第十一年取消。財稅利益調整基數一經核定,不受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影響。
第十條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遷移的,遷移前已繳入劃出區國庫的當年各項財政收入,仍作為劃出區當年的財政收入。遷移變更手續辦理完結次月起繳入劃入區國庫的各項財政收入,作為劃入區當年的財政收入。市財政局在核定當年財稅利益基數時,相應扣除這部分收入。
第十一條 財稅利益調整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納稅人遷移后,由劃出區財政部門填制《財稅利益調整申請表》(見附件),加蓋財政部門公章和同級稅務局公章,送市級財稅部門審核并分別辦理財稅利益調整事項。
(二)市級財政部門收到區縣、開發區上報的《財稅利益調整申請表》后,按照本辦法核定劃出區財稅補償基數,并發文予以明確。
第四章 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十二條 納稅人住所、實際生產經營地發生跨區遷移后,變更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經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核實后,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財稅利益調整事項。
第十三條 除法律法規等有明確規定外,凡在本辦法執行期間辦理跨區遷移業務,劃出區、劃入區對納稅人稅務管轄關系有異議的,由劃出區或劃入區財政局、稅務局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會商后提出遷移意見,由相關稅務機關或市稅務局直接辦理,不再核定相關財稅利益調整基數。確需市政府協調解決的,由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聯合上報市政府裁定并執行。
第十四條 凡在本辦法執行期間納稅人辦理跨區遷移,并享受劃入區違規制定的與納稅人稅收直接掛鉤的稅收返還、財政扶持或行政審批等政策,但實際住所、經營地點并未發生相應遷移的,均認定為非正常遷移。市財政局將對劃入區采取以下懲罰措施,有效期五年:
(一)按劃入區返還給納稅人資金的兩倍,扣減劃入區財力。
(二)按納稅人在劃入區繳納稅收數額的兩倍,扣減劃入區財力,相應補助劃出區。
第十五條 企業總部跨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設點辦廠的財稅利益調整問題,按現行稅收政策執行。其中,對于統一納稅連鎖經營企業的稅款劃轉,自2025年起,以2024年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四項收入市以下劃轉額為基數,按企業以后年度繳納的四項稅款地方口徑稅額增幅環比計算當年應劃轉財力,通過年終結算辦理。
第十六條 對于市本級特殊行業(電信通訊業、航空、鐵路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業、城市供水、供氣等)企業在市內進行遷移的,該企業相關稅收及附加收入均為市本級固定收入,不核定財稅利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區縣、開發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配合,做好納稅人遷移前后稅收征管事項的銜接工作,確保各項稅收及時足額入庫。
第十八條 對于違反《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市政辦發〔2024〕21號)有關規定,出現在市域范圍內惡性搶拉招商項目和企業稅源行為的區縣、開發區,一經核實,扣減該納稅人在該區縣、開發區繳納的本級收入,并相應扣減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助數額。
第十九條 本辦法執行中如遇中央、省級、市級重大財稅政策或財政體制調整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財稅利益調整基數重新核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前納稅人已經遷移但未辦理財稅利益調整事項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已按原辦法辦理了財稅利益調整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納稅人跨區縣遷移財稅利益調整辦法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2號)同時廢止。
附件:財稅利益調整申請表
填報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蓋章): 單位:元
| 納稅人名稱 | |||||
遷移時間 | 納稅人識別號 | ||||
遷移前主管稅務機關 | 遷移后主稅務機關 | ||||
遷移前三年納稅人繳稅實際入庫數(區級收入) | 截止劃轉當日 當年實際入庫數(區級收入) | ||||
項目 | 合計 | **年 | **年 | **年 | |
1.增值稅 | |||||
2.企業所得稅 | |||||
3.個人所得稅 | |||||
4.城市維護建設稅 | |||||
5.教育費附加 | |||||
6.地方教育附加 | |||||
合計 | |||||
劃出區縣、開發區稅務機關:簽字(公章) | |||||
注:1.此表為財稅利益調整專用表,由劃出區財政局組織填報;
2.此表一式四份,劃出區財政局、稅務局蓋章確認后各留一份,送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