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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市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西安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說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以來,因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的調整,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中的勞動年齡段人員已無法通過補繳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切實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亟待調整。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三)《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批準文件公示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社會保障費用全額劃撥到指定的財政專戶。
三、政策制定過程
2022年,按照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計劃安排,市人社局在前期調研、政策研究、專家討論、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初稿,并按照《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開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工作。2023年2月13日,《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辦法》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足額落實補貼資金,以將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方向,以施行繳費補貼為重點,通過給予參保繳費補貼的方式,提供相應的養老保障服務。
(二)保障對象
1.保障范圍:本《辦法》適用于2023年7月1日以后因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補貼條件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年滿16周歲;(2)未參加我市新征地農民養老保險;(3)具有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戶籍仍在本村(組)。
2.保障人數確定:按照“人土比”原則,由村(組)按照本次所征土地占比,在本村(組)范圍內同比例確定享受補貼條件人員總數。享受補貼人員總數=本次征地時該村(組)符合享受補貼條件人員總數×(本次征收的該村(組)集體土地面積÷本次征地前該村(組)集體土地面積)。
3.人員名單產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從符合享受補貼條件人員中確定本次征地享受補貼人員。
(三)補貼標準
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參考區片綜合地價、保障對象區位分布、財政收入等因素,科學確定補貼標準,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后執行。
(四)資金籌集
城市批次用地項目所需補貼資金由區(縣)人民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單獨列支;用地主體明確的單獨選址項目所需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列入工程概算,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要求落實。
(五)保障模式
1.以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下發日為補貼政策落實起始日,向已確認享受補貼資格人員落實補貼政策。
2.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補貼資金通過“被征地農民政府補貼”口徑一次性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上,重新核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已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補貼資金發放給本人。
4.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或通過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向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其個人繳費部分,待其滿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將補貼資金余額發放給本人。
5.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中途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完成險種銜接手續后,將補貼資金余額一次性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核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補貼人員死亡或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補貼資金余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放給本人或依法繼承;戶籍遷出我市且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經辦機構依本人申請將補貼資金余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六)工作流程
1.各區(縣)人民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在申請征地前初步確定保障人數,測算補貼資金,初步擬定養老保障方案。
2.市人社局對養老保障方案進行備案審核。
3.各區(縣)人民政府、西咸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在征地獲批后確定享受補貼人員名單,核定并將補貼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4.市人社局對養老保障方案及資金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審核。
5.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經辦機構以征地獲批時間為基準日向享受補貼人員落實補貼政策。
(七)政策銜接
1.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應領取養老補助金人員繼續按原標準享受待遇。
2.因政策原因無法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由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應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標準并參照本《辦法》落實報銷政策。
3.對未落實養老保障政策的已征地項目,由各地參照本《辦法》并結合實際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