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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讀主體與聯系方式
解讀人:趙浩強
解讀機構:西安市高陵區統計局
聯系電話:029-86921556
二、政策制定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法定要求,農業普查實行每10年一次的周期性制度,普查年度設定為尾數逢6的年份。在1996年、2006年、2016年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圓滿完成的基礎上,我國將于2026年啟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此次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發展階段,開展的一項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精準把握新時代“三農”發展態勢具有重要意義。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陜政發〔2025〕4號)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市政發〔2025〕10號)的工作部署,高陵區人民政府嚴格遵循“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基本原則,于2025年11月26日正式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高政發〔2025〕6號),同步成立西安市高陵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全面統籌推進轄區內普查工作的動員部署與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普查任務落地見效。
三、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核心目標是系統查清新時代高陵區“三農”發展底數。自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以來,高陵區農業農村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農業產業結構持續優化,鄉村建設水平顯著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穩步改善,農村改革縱深推進。通過本次普查,將客觀、精準反映高陵區農業發展新模式、鄉村建設新成效、農民生活新變遷、農村改革新突破,系統采集農業規模化經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生態環境治理等常規統計未全面覆蓋的關鍵數據信息,為高陵區科學制定“三農”發展規劃、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構建農業強區發展格局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與決策依據,助力轄區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四、普查的核心要素規范
(一)普查對象
高陵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住戶(含農業生產經營戶與非農業生產經營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
(二)行業范圍
全面覆蓋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五大核心領域,實現農業相關產業調查全覆蓋。
(三)普查內容
本次普查聚焦以下五大核心維度:農業生產條件,涵蓋農業從業人員結構、土地利用現狀及流轉情況、農業社會化服務供給體系等關鍵指標;糧食和大食物生產狀況,涉及糧食作物與經濟作物種植、肉蛋奶等畜產品養殖、林產品培育、水產品養殖等各類農產品生產數據;農業新質生產力發展情況,重點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代設施農業建設、智慧農業技術應用等新興領域發展態勢;鄉村發展基礎情況,包含鄉村產業布局優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治理體系健全等相關內容;農村居民生活質量,覆蓋農戶家庭人口結構、收支水平、居住條件等生活相關指標。
(四)普查時間節點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統計范圍為2026年年度數據。
五、普查工作的創新亮點
相較于前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本次普查的實施呈現四大創新突破:一是內容與時俱進,在全面摸清“三農”基礎底數的前提下,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農業新質生產力培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等契合新時代發展需求的調查內容,精準捕捉農業農村發展新趨勢;二是方法科學高效,采用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長表調查與短表調查相補充的工作模式,在保障數據全面性與準確性的同時,優化普查流程,降低基層工作負荷,提升普查工作質效;三是手段數字賦能,全面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人工智能數據分析等現代化信息技術,構建數字化普查工作體系,提升數據采集、處理、分析的智能化水平;四是成果共治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各類行政記錄資源,深化普查資料開發應用,構建農業普查數據“一張圖”管理平臺,推動普查成果在政府決策、部門監管、社會服務等多領域的廣泛應用與共享,最大化釋放普查數據價值。
六、普查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依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高陵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普查對象均有義務配合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依法開展的調查工作,需如實、按時填報農業普查報表,不得存在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等違規行為,并按要求及時提供與農業普查相關的各類資料。
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嚴格遵守統計保密管理規定,對普查過程中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信息、生產經營數據等敏感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普查數據僅用于農業普查統計分析、政策制定等法定統計用途,不作為任何行政處罰的依據,切實保障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請廣大普查對象積極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共同保障高陵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為精準掌握轄區“三農”發展實情、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