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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西安主持中國-中亞峰會前夕,專門聽取陜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強調“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政策體系,促進城市資源要素有序向鄉村流動”。9月20日,十四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召開第六次會議,研究審議了《西安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組建方案》。11月7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印發<西安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組建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23〕192號),文件要求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西安城鄉融合要素流轉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起草目的
組建西安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是以實現更高水平的鄉村振興為目標,以市場化手段推動農村資源資本化,挖掘轉化農村資源資產的資本價值,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壯大我市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從根本上改變資源要素從農村單向流出的局面,促進各類要素在城鄉之間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全面助推西安都市型現代農業強市建設。《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將為我市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組建發揮基礎性政策作用,構建全市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體系的政策制度框架,成為全市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規范性文件。
三、起草依據
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陜西省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方案》(陜發〔2021〕3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5〕73號)、《西安城鄉融合要素交易市場組建方案》(市辦字〔2023〕192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制定。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25條。具體包括五章節內容:第一章為總則,明確制定背景、適用范圍,城鄉融合要素流轉交易遵循的原則、具備條件、部門職責;第二章為交易的主體,交易的范圍以及交易要求;第三章為交易方式和程序,明確交易的基本條件,相關材料要求,明晰了交易機構對城鄉融合要素出讓受讓的受理、審核、組織交易的服務程序;第四章為爭議處理,明確了交易雙方及中介服務機構相關法律責任;第五章為附則,對《管理辦法》的試行時間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