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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單位概況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區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一)主要職責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3、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案件。
4、依法審判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案件。
5、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7、依法辦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項。
8、對法律、法規修訂草案提出修改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負責本院思想教育、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按照管理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區法院機構編制工作。
10、負責本院監察工作。
11、負責本院司法鑒定和檔案管理工作
12、負責本院物資裝備和有關經費管理工作。
13、負責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4、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15、承辦其它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高陵區人民法院預算單位構成
1、內設機構情況
內設12個職能部門:①辦公室、②政工科、③立案庭、④刑事審判庭、⑤民事審判第一庭、⑥民事審判第二庭、⑦行政審判庭、⑧審判監督庭、⑨執行工作局、⑩司法警察大隊、⑾監察室、⑿涇渭人民法庭。
2、人員情況
1、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制61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 、政工科科長1名、執行局局長1名、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2名(副院級);科室領導職數25名。
2、現有人員情況:總人數65名、其中工人6名(自收自支工人2名)、副局級1名、副處級6名、正科級4名、副科級3名、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9名、科員33名。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33萬元,較2016年預算18萬元增加15萬元,增幅83%。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較上年減少0元;降幅0%,原因:區人民法院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
2、公務接待費預算3萬元,與上年持平,原因:沒有變化;
3、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預算30萬元,較上年增加15萬元,增幅一倍,原因:經濟的發展,案件的增加,車輛運行和維護費用相應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