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9〕2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承擔具體實施的職責。
(二)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協調督辦、監督檢查區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確定的重大事項;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交流探討,重點研究分析制約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對策和措施;對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研究與部署全區網格化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建筑垃圾、洗車站點、門頭牌匾設置、臨時宣傳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城市公園、廣場日常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戶外廣告及牌匾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指導、協調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識設置。
(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環境衛生、市容環境整治收費標準,并負責費用征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廢棄物的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八)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審查園林綠地建設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
(九)根據規劃部門對違法建設的認定結果及處理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建設的制止、查封施工現場、處罰、拆除等具體執法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建設強制執法工作;協調規劃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查處相關工作。
(十)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查處臨街商業門店產生的音響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燒烤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以及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為;負責查處無照商販擺攤設點、非法占道經營的行為;負責查處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燒污染環境行為;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和部署工作。
(十一)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重點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相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
(十四)新建公廁、垃圾壓縮站的選點核準職責;機動車輛非法占用人行道執法、建筑工地文化墻執法職責;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準職責。
(十五)負責居住區以及單位院內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配套綠地面積審查職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配套驗收職責;負責城市公園廣場內舉辦展覽、文體表演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不再對劃轉事項行使審批權,主要負責制定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十九)根據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優化市政設施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高編字〔2022〕15號)文件精神,對部分職能配置調整如下:1.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區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橋涵(含人行天橋)的維護、管理,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行為的行政處罰,燃氣、熱力行業管理等職責;2.劃入涇河工業園黨工委(管委會)的園區城市道路、橋涵、路燈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3.西安市高陵區城區、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增加“負責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行為的行政處罰及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授權或委托的其他執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