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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產生和發布的信息,進一步提高西安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根據需要更新。
一、主動公開信息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信息公開的范圍,主要是涉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屬于公開的范圍。
(一)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行政機關的職權,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會公開以下幾類政府信息:
1、領導介紹、機構設置、部門主要職能、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環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3、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的規劃計劃;
4、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各項業務工作的辦事依據、程序、時限及相關辦理結果;
5、執法監察種類、依據、程序以及處理結果等;
6、部門預算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等
7、投訴、舉報、信訪途徑;
8、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二)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環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在高陵區人民政府網站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專欄公開。
網址:http://m.46840.cn
2.通過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辦公室查閱。
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101號
二、依申請公開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含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當面提交。
本機關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填寫申請表,當面提交,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聯系電話:029-8692558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101號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采用EMS、掛號信等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的以本機關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來信請寄: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101號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710200。電話:029-86925585,傳真:029-86925586。
3.網上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頁面(http://m.46840.cn/zwgk/ysqgk/ysqgkzn/list.html),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件不完備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予以登記。以口頭形式提出的申請,在收到之時立即登記。
3.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條例》規定將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必要成本費用,具體費用標準以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為準。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高陵分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歌路101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29-86925585
電子郵箱:2291743420@qq.com(本郵箱僅用于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前述“申請接收渠道”)。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