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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公安高陵分局、人行高陵支行:
為進一步嚴肅征兵工作紀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關于對全省履行兵役義務領域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法律法規,對嚴重擾亂兵役工作秩序的康宇輝給予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作以通報。
一、基本情況
康宇輝,男,漢族,身份證號:6101042000******17,家住通遠街道華邑5組,2021年9月1日從我區應征入伍。康宇輝在走訪調查期間填寫《走訪調查表》,并未說明其有哮喘病史。在部隊例行調查詢問時,又口述有支氣管哮喘病史。經部隊專項檢查,有過敏體質、哮喘癥狀,12月1日經西京醫院醫院終極鑒定委員會判定為支氣管哮喘,依據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檢檢查標準》第二章第21條之規定,被部隊作出退兵處理。
二、對康宇輝處罰內容
(一)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實施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
(二)限制升學。兩年內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兩年內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實施單位:區教育局。
(三)限制出境。列入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實施單位:公安高陵分局。
(四)限制評先評優。兩年內不得參加勞動模范、道德模范、時代楷模、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三秦楷模、三秦工匠、優秀黨員團員等評選。
實施單位:區委組織部牽頭。
(五)限制享受財政保障資金或補貼優惠政策。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或補貼,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優惠。
實施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
(六)重點行業從業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限制。在律師、教師、醫生、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導游等資質資格認證工作中,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實施單位:區教育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的審慎性參考和限制。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從嚴審批。
實施單位:人行高陵支行。
(八)對嚴重擾亂兵役工作秩序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面向社會公布。
實施單位:區委宣傳部。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