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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陜西省民政廳關于西安市高陵區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 批復》(陜民函(2017) 12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 高陵區通遠鎮耿鎮張卜鎮建制設立相應街道的批復》(市政函 2017) 14號),現就撤銷通遠鎮、耿鎮、張卜鎮設立相應街道辦事處事宜通知如下:
撤銷通遠鎮,設立通遠街道辦事處,以原通遠鎮的行政區域 為通遠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駐通遠村;撤銷耿鎮, 設立耿鎮街道辦事處,以原耿鎮的行政區域為耿鎮街道辦事處的 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駐耿鎮村;撤銷張卜鎮,設立張卜街道辦 事處,以原張卜鎮的行政區域為張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區域,街 道辦事處駐張卜村。通遠街道辦事處、耿鎮街道辦事處、張卜街 道辦事處為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轄區內政府行政管理 及社會服務職能。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 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 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平穩有序實施。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