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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6〕8號)相關規定和《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現就高陵區2017年春節期間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時間。銷售時間自2017年1月18日(農歷臘月廿一)起至2017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止;燃放時間自2017年1月27日(農歷臘月三十)起至2017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止。
二、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范圍:東至水景公園十字公園路,南至江毗路,西至西環路,北至高油路。禁燃區范圍內為禁止銷售、燃放區域。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西安市高陵區安監局 029- 86917200
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029- 86912315
西安市高陵區供銷社 029-86911522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029-86759752
西安市高陵區煙花爆竹稽查隊 029-86081588
鹿苑街道辦事處 029-86912090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