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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原《高陵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高陵縣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現經西安市高陵區政府研究,擬征收榆楚鎮釣北村十二組集體土地0.231公頃(折合3.465畝),具體擬征收用地面積、范圍以現場勘測定界圖表為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及《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陜政辦發〔2010〕36號)的規定,每畝平均安置補償費標準為3.51萬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原《高陵縣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