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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西安市高陵區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 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6日
西安市高陵區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品質西安建設補短板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7〕194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18〕37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重點街道景觀風貌,做好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現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圍繞“品質西安建設補短板三年行動計劃”,聘請優秀設計單位,本著“既要有文化傳承,還要有地域特色”的設計理念,對選定街區的建筑物外立面進行重新設計和改造。重點解決沿街建筑質量參差不齊、沿街景觀總體效果不好、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體規劃和色彩規劃、沿街商鋪外立面廣告雜亂無章、建筑物材料老舊破損存在安全隱患、公共綠地面積過小品質偏低、人行道鋪裝缺乏創意施工粗糙、城市家具不完善和人性化關懷不夠等問題,通過集中整治提升,推動美麗高陵建設。
二、整治范圍
鹿祥路、東方紅路、縣門街、南街、東環城路。
三、整治內容
(一)建筑物外立面。設計要充分考慮高陵的地域文化特征,用現代的設計手法對地域元素進行提取、繼承和發展。根據改造對象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設計策略,使其既融入周圍環境,又能反映時代特征;色彩要整體規劃,體現不同主題街區的不同風格;同時要有主次之分,對重要改造對象進行樣板式的全面改造,對非重點改造對象進行主要元素、節點的控制性改造。
責任單位:區建住局
(二)沿街商鋪門頭牌匾和廣告形成統一標準、風格。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局
(三)對建筑物外立面進行整治的同時,對人行道及廣場鋪裝、街道平面綠化、立體綠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等方面同步整治。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局、區建住局
四、整治標準
嚴格按照《西安市街道設計通則》《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裝飾施工標準》《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裝飾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執行。
五、責任分工
(一)設計。規劃高陵分局按照《西安市街道設計通則》,負責我區整治范圍內的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方案的設計,設計完成報市規劃局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施工。區建住局要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裝飾施工標準》要求,抓好我區改造任務的實施。整治施工前,區兩拆辦(區城市管理局)要組織各職能部門及街辦按照職能分工要求,對街道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違法設置的廣告牌匾進行拆除整治。
(三)驗收。區建住局嚴格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裝飾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在市建委的指導下組織轄區內整治工作的竣工驗收。
(四)資金。按照市上《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資金保障方案》內容要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資金原則上由市、區或業主共同分攤。分為公建和居住兩種:公建按市級17.5%、區級17.5%、業主65%的比例分攤(如果業主承擔的資金難以協調,則由轄區街辦負責,相關部門配合,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也可由區級財政出資);居住按市、區各50%的比例分攤。區財政局負責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資金保障。
六、階段劃分
整治分兩個階段實施,2018年完成任務總量的70%(5月底完成設計,10月底前竣工驗收),2019年完成剩余的30%任務。
七、工作措施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標準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認真抓好每一個環節工作,確保整治任務按時完成。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開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是實現城市品質提升的重要舉措。各責任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落實各項工作,夯實責任、細化任務、明確時限、抓好落實。
(二)加強領導,強化協作。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親自部署,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牽頭負責,同時指定一名專職聯系人負責協調、溝通本部門相關事宜。按照“定性、定量、定標準、定時限、定責任單位和定責任人”的要求,制定方案執行。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進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開展。
(三)深入發動,廣泛參與。各責任單位要大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主動承擔和履行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責任和義務,真正做到廣泛參與。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責任單位要發揮自身優勢,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廣告牌、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跟蹤督查,加快推進。區城市管理局每周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時上報區政府研究解決。同時,嚴格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實施整治工作,確保依法依規、快速穩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