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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省“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通知》(陜政辦函〔2017〕183號)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通知》(市政辦函〔2017〕242號)文件要求, 區政府決定于2017年8月在全區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并實施清單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總體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從根本上解決困擾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和“奇葩證明、循環證明、扯皮證明、無謂證明”等問題,著力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努力為全市追趕超越和振興大西安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專項行動堅持依法依規和合情合理原則,做到“六個一律”,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凡是辦事單位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憑證證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議辦理的,一律取消;凡是開具證明的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公序良俗進行規范或者通過常識推斷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務
全面清理區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在辦理涉及企業群眾辦事創業事項時,要求其他機構開具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各單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六個一律”的清理原則,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要求提供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逐項研究論證,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議方案,逐級匯總,按程序審定。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今后,將形成全省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凡未納入清單范圍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一律不得要求辦事群眾、企業提供。各單位不得擅自增設證明環節,確需新設的必須逐級審核并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查論證后納入清單管理。保留和取消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將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安排
按照“誰設定、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區政府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全面梳理、論證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填寫《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底單》(見附件1),逐項寫清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的名稱、設定依據、開具單位、清理意見及理由等。經過清理確無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的,須書面回復承諾書(模版見附件2)。各單位務必于8月21日12時前將本單位清理情況報告和《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底單》(含電子版)報送區編辦。區編辦對各單位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匯總整理,會同區黨務政務服務中心、區法制辦審核后,于8月23日前將清理情況報告和《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底單》(含電子版)報送市編辦。
五、有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建立健全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
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落實專門力量,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要切實抓好落實。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為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供服務的特點和規律,嚴格按照專項行動的時間節點推進清理工作,及時報送清理結果。區政府將加強對“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對行動不力、推諉塞責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清理工作不徹底、事后又要求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相關證明和蓋章的單位或個人,要強化問責,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要注重溝通協調。在專項行動過程中,要主動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強化培訓教育,搞好交流協作,防止關起門來搞清理。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聯系人:鐘 磊,電話:86915732,傳真:86917865
電子郵箱:705667760@qq.com
附件:1.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底單
2.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承諾書(模板)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清理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底單
部門(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 | 證明事項和 蓋章環節名稱 | 設定 依據 | 設定該事項的層級及部門(單位) | 開具證明或蓋章的單位 | 清理意見及理由 | 備注 | |
清理意見 (取消/保留) | 理由 | ||||||
填表說明:1.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名稱:根據設定依據或從實際出發,按照“什么人+辦什么事+開什么證明”模式規范填寫;2.設定依據:要完整填寫依據的名稱、文號、條款、具體內容,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層級由高到低排列;3.設定該事項的層級及部門(單位):是指在為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要求提交證明和蓋章的部門(單位),如省級環保部門、市級財政部門、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4.開具證明或蓋章的單位:是指開出證明或蓋章的單位(如:公安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等);
5.請各單位在填表時不要更改表格格式,不要保護、鎖定表格。
附件2
清理證明和蓋章環節承諾書
(模板)
高陵區推進行政效能革命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區政府安排部署,經過認真自查清理,現承諾如下:
一、我局(委、辦)及所屬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所有行政權力事項、主要職責、公共服務事項中均不涉及任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各類證明和蓋章材料(包括證明、聲明、介紹信、蓋章表格等)。
二、我局(委、辦)及所屬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絕不私自開具任何證明和蓋章材料,也不變相要求申請人開具需其他單位證明和蓋章材料。
三、我局(委、辦)及所屬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用(國有)企業將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不斷簡化各類審批辦事流程,堅決杜絕要求辦事的群眾、企業提供各類不必要證明和無謂蓋章環節。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問責。
主要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