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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區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5﹞67號),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規劃編制、管理及規劃監察等相關職能劃給西安市規劃局高陵分局。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職能。
2.承接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的職能。
3.承接前期物業招投標備案職能。
4.承接除管道燃氣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外其他企業的燃氣經營許可職能。
(三)下放的職責。
將商用租賃合同備案及住宅租賃合同備案下放到各社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建設投資融資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城建項目預算的審核工作及區級城建投資(含城建資金、財政資金、政府提供保證的使用國債、國外貸款等基金)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三)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工作,編制房地產開發中產權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四)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務管理,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從業資質和執行資格;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管理;負責執行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計規范。
(五)負責建筑業管理、培育、規范建筑市場;貫徹國家有關建設方面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散裝水泥管理;負責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建筑業市場準入;負責工程建設報建、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建筑行業勞保統籌。
(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七)負責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應用推廣;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城市化進程的協調管理和城市數字化工程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教育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管理局機關機要、文檔、財產、車輛、保衛工作,負責局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干部檔案、外事、社團和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全區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內保治安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督辦;負責受理法規管轄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負責組織實施全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職工業余文化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制定學習計劃,政治業務學習和黨員民主生活會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建工作,建立黨員檔案管理,發展新黨員,壯大黨員隊伍,完成年度黨費收繳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財務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加強財務工作管理,負責局機關并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養老保險工作;負責編制局行政、事業活動經費預算、核算和財務資料的報送。
(二)燃氣熱力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燃氣、熱力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燃氣、熱力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燃氣、熱力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燃氣、熱力企業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及年審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審批工作;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燃氣、供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氣項目施工安裝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熱力安全監管和燃氣、熱力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燃氣、熱力企業(含工業自備氣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年度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并對燃氣、熱力企業從業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器具進行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對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燃氣、熱力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市政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對城區市政道路及排水設施的管理、養護;負責對城區市政道路大、中、小修養護工程的施工及管理;負責對部分開挖市政道路的管線工程和其他工程進行施工及管坑路面修復;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清疏;負責對城區市政管轄的井環、蓋,雨水井井環、蓋的更換和維修;負責對城區市政排水設施的改造、擴建、維修;負責對城區市政管轄的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負責對城區市政設施的巡查、監察;負責對城區違反《西安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及處理;負責對申請開挖市政道路、市政排水管道的管線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進行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并進行文明安全施工的監督和質量管理。
(四)工程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規劃區范圍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方案及工程管線的審查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施工圖的審定工作;按照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各項資料;負責工程放線通知單的開設,參與放線、驗線、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各類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立項、報建、資料收集、質量檢查等的資料檔案和科技檔案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核準招標申請,認定招標單位或中介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組織招標資格、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負責招標文件、評標報告、招投標情況報告的備案管理,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負責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裁決有異議的定標結果;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定和履行。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原高陵區城建監察大隊承擔的規劃監察職能劃入西安市規劃局高陵分局,區城建監察大隊不再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不再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違法行為的監察。將原高陵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承擔的村鎮規劃編制及規劃管理職能劃入西安市規劃局高陵分局,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不再承擔此項職能,并更名為區村鎮建設管理站。
(二)關于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職責分工。區建住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責任,協調處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責任,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區安監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事故調查處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