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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西安市高陵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西安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市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把推進依法行政與全面深化改革相結合,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建設宜業宜居現代城市新區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依法行政穩步前進。
1.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本單位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強化依法行政考核,優化依法行政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區政府全年聽取2次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本地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3.認真報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臺賬。臺賬內容簡明扼要、真實準確地列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內容,做到有數據援引,有資料可查,客觀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4.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在2016年12月1日前將本單位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書面報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堅持開展依法行政學習培訓和宣傳,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制定領導干部2016年度集體學法計劃。全年區政府組織4次領導干部集體學法活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組織3次領導干部集體學法活動。(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舉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培訓班。(責任單位:區法制辦)
3.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傳計劃和理論研究計劃。按照《高陵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12-2016年)》的要求報送信息及宣傳和理論研究文章。區法制辦每半年通報一次報送情況。(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5.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區司法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新聞中心,各街鎮、管委會)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
1.嚴格執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明確應當聽證的決策事項范圍,建立科學公正的聽證代表遴選制度,對聽證意見的采納情況要說明理由并予以公開和反饋。(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3、選擇1件全區近年來關系本區域民生或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實施情況后評價活動。(責任單位:區法制辦)
(四)改進制度建設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認真落實《高陵縣推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堅持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認真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規范性文件異議申請。(責任單位:區法制辦)
3.對以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
1.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責任單位:區編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3.2016年12月31日前,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責任單位:區法制辦)
5.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人員實行有計劃地全員執法業務培訓。(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6.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活動,重點評查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7.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區政府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責任單位:區法制辦)
(六)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責任單位:區編辦)
2.推行行政許可目錄管理制度。區政府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及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禁止實施目錄以外的行政許可項目。區政府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責任單位:區編辦,區法制辦)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按規定批準、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物價局,區法制辦)
4.完善區黨政服務中心建設,規范、細化黨務和政務服務程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強服務的透明度,加強對入駐單位和人員工作活動過程的監督。(責任單位:區黨政服務中心)
5.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地稅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暢通行政復議受理渠道,安排專人接待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受理;對不符合條件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認真解釋,告知途徑。(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公安高陵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科技局,區農林局)
2.建立行政復議案卷查詢制度。(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公安高陵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科技局,區農林局)
3.積極運用行政復議建議書、意見書等方式,促進行政機關及時糾正具體行政行為中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公安高陵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科技局,區農林局)
(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1.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重點推進行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務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3.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責任單位:區電子政務網絡中心)
4.開展公民代表走進政府、大學生到政府機關見習等活動,暢通政府和群眾互動渠道,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5.2016年,在全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部門向社會全面公開部門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機構、執法流程、監督方式、執法人員名單等事項,保證相對人通過適當途徑查詢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決定。(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九)強化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
1.各單位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和政府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切實改進工作。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在全區逐步推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2.在起草規范性文件時,要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等要求,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3.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4.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確保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區監察局)
5.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責任單位:區審計局)
6.擴大網上辦公范圍,健全便民服務、交流互動平臺,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查詢、辦事、提出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十)建立政府系統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智庫作用。
積極推進全區各行政機關法律顧問全覆蓋,制定政府系統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各街鎮、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于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法制辦)
三、工作要求
(一)全區政府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加強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對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
(二)結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定期通報違法行政典型案件,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三)各單位要按照本要點,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并于2016年5月6日前書面反饋區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