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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9日
西安市高陵區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全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區實際供水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飲水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對一般事故由街鎮(管委會)和區水務局統一領導和部署,重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本預案適用于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成立高陵區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由主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局、環保高陵分局、區廣播電視局、區安監局、區農林局、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公安高陵分局、區民政局及各街鎮(管委會)等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局長兼任。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制定區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務、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況,負責組織和協調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區發改委:負責優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修復工程計劃立項;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和管理相關應急經費的使用;
區衛生局:負責對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街鎮(管委會)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衛生監測及水質檢測和衛生保障工作;
環保高陵分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污染源的查處及指導和科學高效處置水污染事件;
區廣播電視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區供電分公司、涇渭供電分公司:負責供電設施的搶修、恢復,保證應急供電;
區安監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查處鑒定工作,指導和協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負責飲水安全應急群眾的社會治安及案件查處;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區民政局:負責保障救援車輛,救援人員的運行,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實情及群眾的生活救濟,核實物資發放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公安消防大隊: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時期送水保障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應急農村供水工程及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方案的編制和申報,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提供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
各街鎮(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一)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設施斷裂、垮塌、損毀等,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日人均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設施斷裂、垮塌、損毀等,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補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設施斷裂、垮塌、損毀等,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補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一)供水主管道或其它供水設施,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垮塌、損毀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三)水源供水設施等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四)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農村供水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或供水管理組織(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屬地街鎮(管委會)和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各負其責、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直至恢復正常供水。
(二)Ⅰ級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赴現場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各成員單位和所在街鎮(管委會)結合各自職責和村組干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赴現場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各成員單位和所在街鎮(管委會)應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Ⅲ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后,迅速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各成員單位應及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五)應急處理。當供水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在街鎮(管委會)應及時向停水區域居民說明情況。并采取派出送水車送水,停水區域外調水、拉水,設立集中供水栓供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供水,限時限量供水、錯峰供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險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六、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區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報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區公安、建住、交通、市容、水務等部門應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所在街鎮(管委會)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送水車輛、救援物資等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隊伍保障。各成員單位及各街鎮(管委會)均要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及相應的救援隊伍,明確人員及職責,發生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置。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供水管理組織或單位)應及時向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等。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經驗總結、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所在街鎮(管委會)負責,需要政府協調的,及時向區政府提出申請,區政府將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受災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
(三)獎勵與追究。區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追究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修訂和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調整和完善。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