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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社會救助協商制度》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西安市高陵區社會救助協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提升我區社會救助工作水平,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和協調,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通過“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此協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政策規定為依據,堅持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通過協商,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和特殊困難群體救助等事項進行調查研究、集中商議、分析研判,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通過協商,全面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服務、管理和監督,促進各部門之間進一步樹立為民服務、為民解困意識,提高社會救助管理及服務水平。
二、辦理內容
研究落實國家、省、市及區委、區政府有關社會救助政策的具體措施;研究辦理各街鎮(管委會)社會救助政策執行和貫徹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工作;區委、區政府相關會議研究的事項中涉及社會救助的相關內容;困難群眾向上級部門求助,經上級領導批示后的調查處理等工作;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民來信來訪答復辦理工作;其他涉及社會救助方面的事項。
三、辦理形式
辦理工作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協商,采取座談會形式進行,原則上每季度協同辦理一次,堅持需辦理即辦理、遇事即處理的原則,遇重大事項或突發性專項工作隨時進行不定期協同處理。
四、協商成員單位及參加人員
成員單位為各街鎮(管委會)、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建住局、區衛計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
參加人員為各街鎮(管委會)民政工作站負責人;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建住局、區衛計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和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或涉及科室的負責人;與協商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工作人員。
五、辦理工作程序
設立西安市高陵區社會救助協同辦理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分管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擔任。各社會救助部門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各部門協商的,由相關部門向社會救助協商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根據協商議題做好協商前相關準備工作,形成本單位意見和建議,由社會救助協商辦公室通知相關協商單位按期協商。涉及區域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扶貧、開發等重大事項或重要議題的協商,由提出協商申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確定協商時間并主持協商。根據協商工作需要,可以邀請相關街鎮(管委會)負責同志、科室人員及有關專家參加協商。
協商事項達成一致的,各事項牽頭部門及時形成《協商紀要》,按程序報請相關會議研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執行。對協商事項意見有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待會后作進一步研究和溝通協調,重新進行協商或報請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商議。
六、工作要求
各單位社會救助部門應負責本部門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落實、督促,并將協商工作作為加強溝通、統一意見、增進理解、促進工作、提高效能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達到提升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的目的。各街鎮(管委會)、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建住局、區衛計委設一名聯絡員,由各單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及時報送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并及時印發各成員單位(聯系電話:86917589,聯系人:李娟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