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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各相關部門:
《高陵縣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暫行辦法》、《高陵縣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高陵縣醫療單位人員調配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高陵縣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暫行辦法
為全面推進我縣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共高陵縣委辦公室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4〕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和政府主導方向,把維護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對縣級公立醫院基本收支運行編制收支預算,規范收支管理,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縣級公立醫院補償主要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償兩個渠道構成,補償水平要充分體現醫院的公益性質,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醫院經營狀況相結合,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補償機制。醫院要加強核算,控制醫療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二、補償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是縣級公立醫院的舉辦者,保障縣級公立醫院在職職工工資和日常運行費用,對高陵縣醫院、高陵縣中醫醫院、高陵縣婦幼保健院人社部門批準的編制內在職人員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全面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離退休人員從公立醫院剝離,費用由縣財政承擔。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規定落實工資待遇,嚴格按照中央六條禁令規定,不得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二)對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所減少的合理收入,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比例給予足額補助,嚴禁將財政補助資金與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量掛鉤。在資金管理上,縣級財政按照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依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分配使用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三)縣財政應對縣級公立醫院重點專科發展、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救災、支援基層等公共服務等費用給予全額保障;對無主病人救治費用經審核后按實際發生額撥付。
(四)符合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并經批準的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資金和大型設備所需的資金,根據規劃情況,先從縣級公立醫院的事業基金中予以支付后,結合我縣財力情況分輕重緩急納入財政預算。醫院不得再擅自舉債。
(五)縣政府建立財政補助穩定增長機制,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醫療費用控制、醫院管理和運行效率以及社會評價等作為主要量化考核指標,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
三、監督管理
(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財政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在公立醫院各項管理章程健全的情況下,可考慮派駐會計師實施財務監督,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建立健全監測評估制度,采取財務公開、績效考核等辦法,提高財政補償資金使用效率。
(二)縣財政局會同縣衛生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公立醫院收支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醫療服務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綜合考核、安排預算、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的財務監管,監督其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
(三)縣級公立醫院應嚴格遵守醫院財務制度,按照財政補償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加強資金流向監控,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并定期向縣財政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監督。
(四)對擠占挪用財政補償資金以及未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資金、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高陵縣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穩定公立醫院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12〕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縣(區)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市政發〔2012〕82號)、《中共高陵縣委辦公室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4〕6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公立醫院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和滿足全縣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為出發點,以優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為核心,以引入競爭機制、激發內部活力為舉措,改革完善現行的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建設高素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衛生事業單位管理人才隊伍,為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全縣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總體目標
以推行崗位管理制、全員聘任制、競爭上崗制、公開招聘制、績效工資制度為重點,建立起崗位分類科學、人才結構合理、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充分調動衛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兼顧,積極穩妥地推行各項改革。
二、改革范圍
三家縣級公立醫院:高陵縣醫院、高陵縣中醫醫院、高陵縣婦幼保健院。
三、改革的內容
(一)積極實施崗位管理制度
1.設崗。根據《中共高陵縣委辦公室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高辦發〔2009〕40號)、《高陵縣衛生局關于印發<縣級公立醫院崗位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高衛政字〔2013〕49號)有關規定,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科學合理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再按照縣編制、人社部門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結合醫院服務職能、服務范圍、現有正式人員數、各崗位責任輕重、專業技術難度等情況,依照“因需設崗、合理設崗”的原則,通過崗位評價、崗位分析,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制定崗位任職條件、職責要求,合理設置內部機構,作為崗位管理的主要依據,逐步實現人員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2.聘任。按照審批后的崗位設置情況,推行人員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逐步由行政指令管理向合同法治化管理過渡,建立人員職務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可升可降,重業績、重貢獻,同時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的用人機制。
3.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縣級公立醫院無行政級別,明確院長、副院長任職條件。院長由醫院理事會公開選聘,副院長由院長提名,理事會聘任。院長、副院長實行任期制和目標責任制。縣衛生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二)加大衛生人才引進力度
加快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改善和優化衛生人才隊伍結構,努力在系統內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我縣衛生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1.加大對縣級公立醫院緊缺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力度。通過招聘、調動方式為我縣引進在緊缺醫療衛生方向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以及重點醫療衛生學科帶頭人,彌補我縣對緊缺醫療人才的迫切需求。
2.加大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力度。在縣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將重點醫學類院校及普通醫學院高校畢業生作為招聘工作的重點。力爭將公開招聘的全日制專科以上醫、護專業畢業生補充到縣級公立醫院,使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缺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3.加大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和進修工作。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每年需接受相應的醫療衛生方向培訓和進修:一是通過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80學時;二是通過振興計劃的學歷教育,鼓勵提高學歷,對取得醫療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的學費給予一定的學費資助。通過培訓為我縣公立醫院造就一支“專業素質穩步提高、年齡結構更趨合理、學科梯隊基本健全、管理隊伍整體優化”的醫療衛生隊伍打下基礎。
4.開辟醫務人員引進的綠色通道。對急需引進的衛生類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在50歲以下的副高級以上職稱和年齡在45歲以下的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通過兩種方式引進:一是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由縣衛生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直接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縣人社局負責報市人社局批準辦理錄取及聘用手續;二是通過調動方式,調動由縣衛生局提出申請報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批,由縣人社局及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5.在縣級公立醫院對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醫務人員不再受崗位數量限制,實行評聘分離,逐步使縣級公立醫院高、中、初級職稱比例達到1:2:2。
(三)建立人員合理流動機制
全力推進縣鎮一體化工作,“按照編制人員一體化、運營管理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的原則,促進我縣鎮街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使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管理更加規范、機制體制更加順暢,縮小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差別。
1.堅持優化配置的原則。根據醫療單位的崗位設置要求及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確保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
2.堅持按編定員的原則。嚴格執行編制標準,超編單位只出不進;滿編單位先出后進,保持進出平衡。
3.堅持相對穩定的原則。實行服務年限規定,對新招聘人員須在基層單位服務滿5年方可申請調入縣級醫院,穩定醫務人員隊伍。
4.堅持專業對口、有利于業務開展、工作需要的原則,兼顧職工家庭特殊困難及其他正當要求等因素,做好人員調動工作。
5.簡化衛生系統內部調動審批程序。縣級醫院、鎮街衛生院內部人員調動只需在縣人社局、縣編辦備案;簡化衛生調動程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已完成縣鎮一體化管理的醫療單位新招聘的醫務工作人員可由主管單位相互調劑使用。
(四)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
各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用以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繼而加強事業單位管理。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補貼和獎勵性津貼兩部分,其中基礎性補貼占績效工資總額的40%,獎勵性津貼占60%。各縣級公立醫院發放獎勵性津貼應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發放。
在縣人社和衛生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
獎勵性津貼具體分配方式和辦法由縣級公立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提交醫院理事會審定后實施。
高陵縣醫療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醫療隊伍穩定,落實《中共高陵縣委辦公室高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縣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4〕60號)精神,推動全縣衛生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調配原則
(一)堅持優化配置的原則。根據醫療單位的崗位設置要求及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確保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堅持按編定員的原則。嚴格執行編制標準,超編單位只出不進;滿編單位先出后進,保持進出平衡。
(三)堅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為了穩定醫務人員隊伍,實行服務年限規定。
(四)堅持專業對口、有利于業務開展、工作需要的原則,兼顧職工家庭特殊困難及其他正當要求等因素,做好人員調動工作。
二、編制管理
(一)嚴禁超編調配人員。
(二)適時調整編制數量。根據醫療衛生單位的發展狀況,每三年對其編制進行一次重新核定。
(三)分步補充缺編人數。缺編的醫療衛生單位需每年11月底前上報需求計劃,經縣衛生局、縣編辦、縣人社局審核,由縣人社局上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報市人社局下達招聘名額。
三、調動對象
高陵縣醫療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高陵縣以外在編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醫療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調動范圍)。
四、調動條件
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衛生事業,全面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衛生職業道德。
4.調入單位有崗位,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崗位條件并能勝任該崗位工作。
5.人員調出后不影響調出單位正常工作。
(二)其它條件
1.服務年限條件:申請調動人員原則上應在申請調出單位工作服務滿5年。在衛生院工作的通過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招聘人員及農村訂單醫學生方式進入單位必須服務期滿后方可申請調入縣級醫院。
2.具有擬調動崗位所的任職資格、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符合擬調動崗位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的要求。
3.凡申請調動工作人員均須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調動程序
(一)高陵縣內醫療機構之間調動
1.申請調動的工作人員向所在單位遞交調動申請書。
2.經所在單位研究同意后,填寫《高陵縣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附件)。
3.由所在單位填寫本單位編制及實有職工情況并經院長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4.由申請人持《高陵縣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到擬調入單位,由擬調入單位填寫單位編制及實有職工情況及是否滿足所需崗位要求,并經院長簽署“同意調入”,加蓋單位公章。
5.調出調入單位均同意調動后,申請調動的工作人員向縣衛生局辦公室遞交《高陵縣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
6.由縣衛生局辦公室初審,符合條件簽署“同意調動”后,提交后縣衛生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研究同意后,局長在《高陵縣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簽署“同意調動”,加蓋衛生局公章后,開具干部職工介紹信,辦理調動。
(二)高陵縣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調入
1.擬調入人員必須為大學本科學歷。
2.擬調入人員要在二級及以上醫院工作滿5年以上。
3.擬調入人員必須為45歲以下的中級及以上職稱或50歲以下副高及以上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4.縣衛生局會同調入醫院對擬調入人員考核。能夠勝任調入崗位的專業骨干或學科帶頭人由縣衛生局向縣人社局報告,及時辦理調入手續。
(三)調動備案
縣衛生局需將簽字蓋章的《高陵縣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審批表》分別送縣編辦和縣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各1份進行備案。
六、調動工作紀律
(一)各醫療單位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調動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各醫療單位工作人員在調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發現查實的,一律取消調動資格且3年內不得調動;已經調動并辦理手續的,一律作退回原單位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在調動過程中違反相關工作紀律的;
2.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3.不服調動安排而尋釁滋事,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或打擊報復的。
(三)對違反調動紀律的工作人員,由縣衛生局紀委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