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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印發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及技術指南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5號)。為幫助大家準確理解通知要求,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通知?
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是礦產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重要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對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如何適用法律問題作了完善。同時,近年來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映在辦理礦產資源行政執法案件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難點和問題。為進一步規范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破解執法難題,自然資源部研究出臺了《關于印發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及技術指南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5號)。
二、通知包含那些內容?
《關于印發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及技術指南的通知》(自然資規〔2024〕5號)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主要用以規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價值認定工作。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則、認定管轄、認定規則、認定管理、有關規定6個部分,對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基本概念,開展認定工作的基本原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認定范圍,價值認定的基本規則,申請認定的程序及材料要求、時限等進行了規定。
二是《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調查核算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主要用于規范價值調查核算報告編制工作。包括適用范圍、工作方法2部分,并附有調查核算報告編寫提綱。《技術指南》對編制調查核算報告采用的工作方法,如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價值計算、報告編制進行了規定,并對如何計算礦產資源數量等提出了要求。調查核算報告編寫提綱,規范了報告名稱、封面、扉頁及目錄,正文提綱及附圖、附表、附件等內容。
三、通知有哪些新變化?
一是豐富了相關內容。《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程序的規定>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75號)是關于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工作的程序規定。而《認定辦法》《技術指南》不僅有認定工作的程序規定,也包括認定規則等實體內容,同時對調查核算報告如何編制進行了規范。同時,根據司法解釋,將“鑒定”修改為“認定”。《認定辦法》印發后,國土資發〔2005〕175號文件即行廢止。
二是確定了認定范圍。根據司法解釋,對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難以認定,以及是否屬于破壞性開采方法等專門性問題難以認定的,可由行政執法辦案單位或公安、檢察院、法院向采礦所在地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出具認定報告,其他案件由辦案單位按照認定規則直接進行認定。
三是明確了認定規則。與司法解釋進行了有效銜接,結合礦產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對如何認定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礦產品數量和價格的認定規則,便于執法部門使用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