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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申報程序
1.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資質應為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等;
2.具有穩定的生產基地;露地蔬菜最小申報基地規模200畝,設施蔬菜最小申報基地規模為100畝,果品最小申報基地規模200畝,具有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生產技術;
3.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至少穩定運行一年;
4.強化商標使用,把注冊商標(含授權使用商標)作為預包裝產品申報綠色食品的必須條件,此后擴大到全部申報產品;
5.嚴格委托加工,存在委托加工的,要求被委托加工方必須是已獲得同類產品綠色食品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綠色食品企業。屠宰加工委托除外;
6.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技術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
7.申請前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