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積極生育的要求,從小切口入手,解決民生難題,進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險制度,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和生育津貼。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住院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直接結算;門診產前檢查費用一次性補貼、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銀行賬號。
政策貼士: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西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市醫保發〔2024〕3號)規定:
一、領金失業人員應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起,按規定參加其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地的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辦理生育保險。
二、領金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征收,從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科目中列支,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金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期限與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三、領金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上年度我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10%的比例繳納(其中1%為生育保險)。
四、領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領金失業人員直接結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按照我市在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關政策執行。生育津貼參照《西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市醫保發〔2019〕68號)規定的標準,扣除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相應金額后,一次性予以發放,不得重復計發。
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