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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航天基地善愛堂艾灸館虛假宣傳案,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 文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經營者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 的日期 |
1 | 西市監處罰 ﹝2025﹞77號 | 虛假宣傳案 | 西安市航天基地善愛堂艾灸館 | 92610138MADU5QF87L | 龍曉波 | 1.當事人在其店內印刷單頁宣傳“艾灸治療儀(去濕除寒免費坐)”,該艾灸治療儀實際為“壯家金方養生儀”,屬于電子產品,無法提供相關依據證明具有“去濕除寒”的功效,該產品用于免費服務,不進行銷售。 2.當事人在店內宣傳“吃了泰山靈芝草 返老還童人不老”,其宣傳的產品為“寶來利來”牌靈芝寶爾膠囊,屬于保健食品,無法提供上述宣傳的依據,該產品截止到案發未銷售。 | 當事人在對“壯家金方養生儀”、“寶來利來”牌靈芝寶爾膠囊進行宣傳時,宣傳內容與上述產品的實際功效不符,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罰款9000元。 | 主動履行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2025.1.10 |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