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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主管部門 | 項目名稱 | 補貼標準 | 補貼依據 |
| 1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殘疾軍人定期撫恤金 | 2023年8月1日起,按殘疾等級和性質享受殘疾撫恤金,其中:一級 因戰 124410元/年,因公 118250元/年,因病 112250元/年,二級 因戰 112590元/年,因公 104700元/年,因病 98900元/年,三級 因戰 98780元/年, 因公 91130元/年,因病 83760元/年,四級 因戰 80970元/年,因公 71740元/年,因病 64700元/年,五級 因戰 63240元/年,因公 54270元/年,因病 49470元/年,六級 因戰 49400元/年,因公 45890元/年,因病 38040元/年,七級 因戰 36870元/年,因公 32380元/年,八級 因戰 23280元/年,因公 20910元/年,九級 因戰 19330元/年, 因公 15240元/年,十級 因戰 13580元/年, 因公 11390元/年。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2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 | 2023年8月1日,定期撫恤金標準:烈屬39490元/年;因公犧牲軍人遺屬33290元/年;病故軍人遺屬30740元/年。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3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 | 2023年8月1日起,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不低于2140元/人/月;其他時期入伍的,不低于2030元/人/月。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4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 | 2022年8月1日起,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787.5元/人/月。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5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參戰、涉核人員生活補助 | 2023年8月1日起,參戰涉核人員生活補助840/人/月。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6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補助 | 2023年8月1日起,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補助1380元/人/月。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7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 | 2023年8月1日起,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90.38元/人月。 | 《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市退役發〔2023〕230號) |
| 8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原國民黨抗戰老兵生活補助 |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原國民黨抗戰老兵生活補助提高至每人每月1900元。 | |
| 9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 每個義務兵家庭按兩年補助,省級按照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專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補助,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統一標準的縣(市、區),按照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發放。“高原條件兵”在發給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基礎上,每人再給予一次性獎勵金2萬元。 | 《轉發陜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工作的通知》(市退役發〔2020〕127號) |
| 10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 義務兵經濟補助金=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 -部隊發放的年退役金]x2年義務期(未滿2 年的乘以實際軍齡) 普通士官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義務兵經濟補助金x5% x (實際軍齡-2年) 直招士官補助標準:不再領取義務兵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根據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助金 x5% x實際軍齡。 軍隊院校學員補助標準: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等其他原因被退學或結業,服現役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參照義務兵補助標準發放; 兩年以上的,參照普通士官補助標準發放。 從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開始,自助就業退役士官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比例由原5%調至10%。 | 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通知》(陜民發〔2012〕37號) 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關于調整和補充士兵優待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陜民發{2014]24號 |
| 11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優撫醫療補助 | 住院補助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老紅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住院發生的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在醫保范圍內的個人自負部分全額補助,每季度一次。 其他優撫對象在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費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助(年累計不超過20000元): (1)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 60%; (2)老復員軍人、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病故軍人遺屬補助50%;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補助40%。 |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的實施方案》高民發〔2017〕101號 |
| 12 | 西安市高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 | 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 關于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共中央組織部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