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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民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
(三)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抓好宗教隊伍自身建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四)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運送及慰問工作。
(五)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資助和特困人員、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指導全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負責全區老齡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8年年度部門工作任務
(一)按照2018-2020年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做好2018年通遠街辦何村、張卜街辦曹家村農村社區試點工作。
(二)繼續做好社會事務福利工作。建設7個農村幸福院,完成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和新增139張養老床位的任務,開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動,加大對養老機構的安全隱患排查。
(三)規范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加大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做好城鄉低保、五保、孤兒以及貧困大學生救助工作。
(四)切實做好城鄉低保戶及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對工作,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管理,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確保我區城鄉低保家庭應保盡保。
(五)繼續加大流乞人員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六)深入開展優撫安置工作。全面落實好涉軍群體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軍維穩工作。
(七)扎實做好第十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對全區所有社會組織進行檢查并進行等級評估;推進全區村務公開工作,加大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扎實做好救災物資的統籌安排和使用,充分發揮愛心超市和救災物資儲備庫的作用,使全區防災救災工作邁上新臺階。
(九)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改革宣傳工作和執法力度,實行綠色殯葬。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設,力爭2018年底全面投入使用。
(十)著力推進機關管理工作。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繼續抓好效能建設、信訪維穩、消防安全等工作,促進各項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十一)繼續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民政局檔案管理指導系統,力爭在2018年達到局機關檔案管理3A認證,救助站、五保中心達到2A認證,軍干所、奉正遷安園管理站、社區福利服務中心、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達到2A認證,充分發揮檔案管理信息化、服務化、系統化的管理網絡。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部門的部門預算包括部門本級預算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
納入本部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共有7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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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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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本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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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高陵區奉正遷安園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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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市高陵區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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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市高陵區社區福利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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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市高陵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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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安市高陵區五保戶集中供養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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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安市高陵區救助管理站 |
四、部門人員情況說明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下設行政編制機構1個,事業編制機構6個,截止2017年底,高陵區民政系統共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108人,其中行政26人、事業82人;財政補助人員34人,其中自收自支3人、退休30人、離休1人。


五、部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資產購置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國有資產共計2030.67萬元,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單價20萬元以上車輛2輛。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0臺。
六、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2018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589.48萬元。
七、2018年部門預算收支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2018年收入預算5589.48萬元,支出預算5589.48萬元,較2017年收支預算6441.63萬元減少852.15萬元,降幅13.23 %。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經費的減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減少。
(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5589.48萬元,支出預算5589.48萬元,較2017年財政預算撥款收支6441.63萬元減少852.15萬元,降幅13.23 %。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專項、老齡事務、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等工作經費的減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明細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部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預算5589.48萬元,支出預算5589.48萬元,較2017年6441.63萬元減少852.15萬元,降幅為13.23 %。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專項、老齡事務、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等工作經費的減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減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的明細情況。
(1)基本支出1061.4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86.69萬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務921.39萬元,退役安置65.31萬元;住房和保障支出74.79萬元。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較·2017年1046.63萬元增加14.85萬元,增幅1.42%。主要原因是軍隊離休退休人員津補貼增加。

(2)項目支出4528.00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28萬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務2430.72萬元,撫恤497.5,退役安置384.98萬元,社會福利58.8萬元,殘疾人事業293萬元,最低生活保障500萬元,臨時救助50萬元,特困人員救助供養10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00萬元。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較2017年5395萬元減少867萬元,降幅16.07%。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專項、擁軍優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等工作經費的減少;義務兵優待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減少。

3.支出按經濟科目分類的明細情況
(1)基本支出1061.4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90.26萬元,包括在職人員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津貼,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商品和服務支出 63.53萬元,包括辦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69萬元,主要包括遺屬及40%救濟人員生活補助金。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較2017年1046.63萬元增加14.85萬元,增幅1.42%。主要原因是軍隊離退休人員津補貼增加。
(2)項目支出4528萬元。指民政局根據職能職責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外編制的年份項目支出計劃,具體詳見附表。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較2017年項目支出5395萬元減少867萬元,降幅16.07%。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專項、擁軍優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等工作經費的減少;義務兵優待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減少。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并已公開空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
(六)“三公”經費等預算情況。
本部門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8.54 萬元,較2017年預算 18.95萬元減少10.41萬元,降幅54.93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 元,較上年減少0 元。
2、公務接待費預算 2.44萬元,較上年1.13萬元增加1.31萬元,增幅115.93 %,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業務接待需求增加。
3、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6.1萬元,較上年17.82萬元減少11.72萬元,降幅65.77 %,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后減少了車輛運行經費。
4、會議費1.15萬元,較上年3.45萬元減少2.3萬元,降幅66.67%,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會議減少。
5、培訓費2.95萬元,較上年7.91萬元減少4.96萬元,降幅62.71%,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業務培訓減少。
(七)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本部門2018年公用經費63.53萬元,較2017年公用經費65.35萬元減少1.82萬元,降幅2.7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造成公用經費減少。
(八)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共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類預算1萬元。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2018年部門綜合預算公開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