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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政法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3、檢查政法部門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研究制定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嚴肅公正文明執法措施。
4、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督促、推動大案要案查處工作;研究協調重大、疑難、敏感案件的依法處理工作。
5、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6、組織推動政法、綜治和維穩調查研究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認真做好政法部門內設機構正職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干部的管理、培養、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訓。
8、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干部違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的政法干警。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10、負責防范和處理各種邪教、“類邪教”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形勢,總結經驗。研究邪教發展規律,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為區委、區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11、負責協調全區有關邪教人員的宣傳和警示教育工作及教育轉化和鞏固工作。
12、承擔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7年,全區政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中央及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追趕超越”、“五個扎實”要求,以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引,聚焦高陵“三次創業”,認真履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全力為高陵實現“三個走在前列”保駕護航,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1.全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政法機關主力軍作用,登高望遠,推出實招。按照“三個絕不容忍”要求,扎實開展投資環境專項整治,將建筑領域和生產經營場所作為重點,堅決依法打擊強買強賣、強攬工程、漫天要價、封門堵路、阻攔施工的人和事,嚴懲各類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在凈化投資環境上務求實效,為高陵實現“三次創業”營造一流發展環境。
2.扎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一是對涉軍、非法集資利益受損等各類重點群體及重點人,全力做好吸附工作,堅決防止發生進京赴省到市非訪案(事)件。二是重點抓好鎮、街辦、社區、城中村、重點項目等五個源頭,嚴密布控,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及時消除各類風險和隱患。同時,嚴密防范和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及人員滲透破壞活動,堅決維護全區政治穩定。三是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重大政策制定等決策事項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防患于未然。四是制定實施《維穩信息獎勵辦法》,按照信息價值大小進行獎勵,最大限度激發維穩信息員和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性,確保實現信息早獲悉、措施早落實、隱患早消除。五是繼續堅持周研判、特殊敏感期“日研判、零報告”等多項制度,建立健全各類預案,有效做好階段性維穩工作,堅決實現“七個不發生”目標,確保全區社會大局穩定。
3.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水平。一是堅持科技引領。扎實推進綜治信息應用系統建設,實現區鎮村三級全覆蓋,確保綜治工作互聯互通、精準高效。二是完善機制體制。繼續完善“一村一警一站一隊”工作機制,力爭在群防群治、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等方面取得新成績。三是強化預防打擊。建立公安、街鎮警情分析聯席會議制度,以城區和園區為重點,對高發案部位和治安復雜地區,定期研判,限期改變面貌;有效推進“天網”、“地網”工程,強化公共場所、村組小區內部視頻監控建設,嚴厲打擊各類刑事違法犯罪,有效降低“兩搶一盜”等可防性案件發案數,推進平安高陵建設向縱深發展。
4.扎實做好執法監督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發揮職能優勢,以開展案件評查、執法專項檢查、涉法涉訴信訪、國家司法救助等為重點,不斷強化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同時,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徑,扎實推進,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實,通過改革不斷提高群眾獲得感。
5.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認真落實《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圍繞“五個過硬”的總要求,善管政法隊伍、善用政法力量、善待政法干警,不斷加強政法系統思想政治、紀律作風、業務能力和領導班子建設。同時,以開展法律培訓、應急拉練、崗位技能練兵等為載體,結合偵查破案、反恐維穩、應急處突、起訴審判、刑罰執行等執法司法工作不同要求,構建教、學、練、戰一體化教育培訓機制,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鐵軍”。
(三)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政法委員會情況(須分別說明所屬部門具體情況,包含性質、經費管理方式、人員及資產情況等)
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政法委員會為行政單位,經費管理方式為財政預算內全額撥款,現有在職財政供養人員16人,全部為行政人員。區委政法委內設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科三個科室和高陵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綜治科)、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維穩科)、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收入預算488.55萬元,按照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標準,核定區委政法委2017年支出預算488.55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撥款數為488.55萬元,具體為:1.基本支出244.35萬元,2.項目支出244.19萬元。
(四)部門預算收支編制的相關依據等情況
1.部門預算收支編制的依據
2017年區委政法委預算編制工作在認真貫徹落實以下財政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進行了編制、測算。具體是:
1)人員經費。核定的范圍為2016年12月底單位實有正式職工,人員經費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政策標準核定。
2)日常公用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根據市政法發〔2012〕12號文件和縣政府第16次常務會會議精神進行測算填報。
3)項目經費。項目支出按年度目標任務和中省市有關要求,遵循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預算,具體依據文件如下:
(1)《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區縣黨委政法委建設的實施意見》(市政法發〔2012〕12號
(2)《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西安市2011-2015年平安建設規劃〉的通知》(市辦發〔2011〕6號)
(3)《省委政法委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司法廳轉發關于〈中央八部委關于黨委政法委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規定〉的通知》(陜政法字〔2011〕167號)
(4)《市委政法委印發關于〈全市政法機關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活動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法字〔2010〕38號)
(5)《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反邪教工作的實施意見》(市辦字〔2013〕38號)
(6)《省綜治委省國家安全廳印發關于深入貫徹〈國家安全部中央綜治辦關于將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有關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陜綜治辦發〔2007〕20號)
(7)《西安市綜治辦轉發省護路辦〈關于印發陜西省“平安鐵路示范縣(市、區)”考核評比實施細則〉的通知》(西綜辦發〔2009〕34號)
(8)《市委政法委關于印發〈貫徹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法字〔2009〕143號)
(9)《市委政法委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考核辦關于印發〈關于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市政法字〔2013〕52號)
(10)《中共西安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西安市維穩工作七項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市維穩組發〔2013〕9號)
(11)《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委員會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建立“一村一警一站一隊”工作機制的通知》(高發〔2015〕6號)
2.支出項目填報口徑:所填報數據依區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數據進行分類填報。
1)基本支出244.35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185.05萬元,包括在職人員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津貼,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44.16萬元,包括辦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三公經費”等,不包括項目支出中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5.15萬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補助等。
2)項目支出244.19萬元。指區委政法委根據職能職責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外編制的年份項目支出計劃,具體詳見附表。
(五)“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原因
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政法委員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2.5萬元。其中:1、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2、公務接待費預算1.5萬元;3、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預算1萬元。2016年8月,因工作需要區委政法委從區委辦賬戶分離出來,成為財務獨立核算單位,所以我委無上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指標,無法進行比較。
二、部門預算公開相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