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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單位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一)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區司法所工作。
2.負責協調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安置幫教。
3.負責全區法治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依法治區工作,擬定全區普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街辦、各行業法治宣傳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4.負責管理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團體法律顧問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負責指導管理全區基層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核準。
6.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社區矯正執法工作。
7.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8.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及職業再教育培訓。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法治宣傳科、基層科、社區矯正科、公證律師管理科5個科室;下設:西安市高陵區法律援助中心、西安市高陵區公證處、陜西涇渭分明律師事務所3個事業單位。
二、單位構成
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設行政單位1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3個,其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0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0個,納入2018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1 | 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 | 行政 |
三、部門人員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人員編制52人,其中行政編制34人、事業編制18人;實有人員59人,其中行政35人、事業24人。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16人。

四、2018年度部門工作完成情況
(一)堅持維穩導向,扎實推進社會和諧建設
1.扎實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學習借鑒“楓橋經驗”,以規范組織建設和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扎實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全年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785件,化解773件,調解成功率為98%以上,涉及金額382萬元;啟動人民調解參與信訪矛盾化解工作,成立我區訪調工作室,參與訪調工作48次,提供法律咨詢30人次,處理案件5起。
2.全面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通過開展常態化安全工作檢查、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化社區服刑人員管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年開展檢查80次,提請治安拘留2人次,執行收監1人次,全區151名冊服刑人員,無脫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現象發生。
3.扎實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狠抓有效銜接和安置幫扶兩個關鍵,定期做好危險性評估和走訪,全年共完成危險性評估300余人次,415名在冊安置幫教對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上級要求的3%以下。
4.扎實開展
專項斗爭。加大公、檢、法、司等相關單位的配合協調力度,通過開展執法規范化大檢查,全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同時,圍繞掃黑除惡開展法治宣傳110余場,編排《掃黑除惡大快人心》文藝節目在全區演出10場次,營造出濃厚的工作氛圍。
(二)堅持需求導向,扎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
1.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采取重點建設,示范引領,協調推進的辦法,在張卜、涇渭率先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預計到明年初初步建成協調一致、運轉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
2.嚴格規范律師、公證市場秩序。在全區開展執法司法規范化大檢查專項活動,進一步執業行為。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為契機,對律師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嚴格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3.穩步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重新梳理調整了村(社區)法律顧問,使我區86個村、17個社區全部落實了法律顧問,覆蓋率達到100%。同時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印發工作臺賬,強化日常檢查指導,確保工作扎實推進。
4.不斷提高公證法律服務質量。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參與城市拆遷、親商助企等工作,進一步擴大容缺受理的業務范圍,在公證處開設企業辦事快捷窗口,截至目前共辦理公證1520件,辦理公證法律援助80件。
5.加強基層法律服務管理指導。制定印發《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關于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按照“四規范、四統一”要求全面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機構、基礎設施、制度管理和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提高整體服務水平。
6.做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服務弱勢群體職能,全年共接待群眾咨詢11946人次,“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來電咨詢2318人次,受理指派各類法律援助案件933件,已超額完成市局下達的全年任務,無一起投訴案件發生。
7.加強基層基礎規范建設。以建設“五星級”司法所為抓手,全力推進和加強基層工作平臺建設。全面掌握基層司法所基本情況,詳細編制各司法所財政預算并落實硬件建設資金,重點推進張卜司法所、鹿苑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進度。目前,全區7個司法所被上級部門評為星級司法所,其中耿鎮司法所為五星級司法所。
(三)堅持問題導向,扎實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1.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8起,適用認罪認罰程序129起,對全面提升我區刑事審判質效,優化和節約司法資源作出應有的貢獻。
2.刑辯全覆蓋試點工作全面推進。受理區人民法院通知辯護37起,占案件總量21%。在兩項試點工作中,援助律師的及時介入,成功調解多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盡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損失,為被告人提供有效辯護。
3.制定出臺《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方案》
制定我區《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方案》,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請門檻、擴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圍、健全申請類刑事法律援助辦理機制。2018年9月27日,經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10月19日,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后,在全區印發。
五、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2018年本年收入總計1038.28萬元。包括: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82.97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公共預算資金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0萬元,為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4)用事業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5)上年結轉和結余55.31萬元,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結轉到本年仍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本年收入與上年比減少了174.7萬元,減少了16.8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項目預算支出金額減少。
2、支出總計1038.28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8.49萬元,主要為人員經費752.13萬元,公用經費86.36萬元。
(2)項目支出112.68萬元,主要是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開展基層司法業務、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社區矯正等。
(3)結余分配0萬元。
(4)年末結轉和結余87.11萬元,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本年支出951.17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261.81萬元,減少了27.52%,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項目預算金額減少。
(二)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本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為982.97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2018年,本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為951.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8.49萬元,占支出總額的88.15%,項目支出112.68萬元,占支出總額的11.85%。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具體情況(按支出功能科目進行詳細說明)。
(1)行政運行797.23萬元 ,是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運行支出。
(2)住房公積金41.26萬元,是指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按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分別進行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38.49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99.09萬元,是指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商品和服務支出86.36萬元,其中辦公費14.59萬元、印刷費9.57萬元、手續費0.04萬元、水費0.71萬元、電費0.50萬元、郵電費2.55萬元、差旅費1.42萬元、維修(護)費3.31萬元、租賃費2.32萬元、培訓費4.81萬元、勞務費7.8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74萬元等。
4.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支情況。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決算收支,并以公開空表。
5.國有資本經營財政撥款收支情況。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撥款收支,并以公開空白表。
6.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并以公開空白表。
(三)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5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1萬元,公務接待費0.0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情況。
2018年度因公出國支出0萬元,較去年同比增加(減少)0萬元;比當年預算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無此項工作開支。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1)2018年車輛購置支出 0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比當年預算增加(減少)0萬元,較上年無變化。
(2)2018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支出3.51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4.11萬元,當年預算減少2.49萬元,主要原因為車改后,本單位車輛減少,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維護的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04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0.11萬元,主要原因為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接待管理。
4.會議費支出情況。2018年全年會議費支出0.48萬元,比去年減少了1.59萬元,下降30.18%,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減少會議。
5.培訓費支出情況。2018年培訓支出5.02萬元,比去年增加了2.71萬元,增長53.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務培訓、外出考察增加。
六、2018年度部門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2018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共涉及資金92.7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82.33%。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行政運行經費(公用經費)86.36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14.59萬元、手續費:0.04萬元、水費:0.71萬元、電費:0.50萬元、郵電費:2.55萬元、差旅費:1.42萬元、維修(護)費:3.31萬元、租賃費:2.32萬元、培訓費:4.81萬元、勞務費:7.85萬元、工會會費:9.2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3.22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74萬元,與去年相比減少了152.11萬元,下降176.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財政壓縮公用經費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用及購置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門所屬單位共有車輛4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2018年當年購置車輛0輛;購置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購置單價10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
八、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2.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3.“三公”經費:指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
4.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5.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九、西安市高陵區司法局2018年部門決算表(見附件)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9、政府采購情況表
10、績效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