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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和規范,承擔具體實施的職責。
2、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協調督辦、檢查區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確定的重大事項;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交流探討,重點研究分析制約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對策和措施;對各鎮街(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并提獎懲意見;研究與部署全區網絡化管理工作。
3、負責對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4、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車輛停放、建筑垃圾、洗車站點、門頭牌匾設置、臨時宣傳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備案)工作。
5、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環境衛生、市容環境衛生整治收費標準,并負責費用的征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廢棄物的管理。
6、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審批,審查園林綠地建設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
7、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查處臨街商業門店產生的音響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燒烤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以及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為;負責查處無照商販擺攤設點、非法占道經營的行為;負責查處垃圾焚燒的污染環境行為;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
8、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單位,鞏固創建工作成果;組織指導開展各類愛國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治、農村改廁以及創衛成果的鞏固、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的復審檢查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對策。
9、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10、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方面的重點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相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11、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
12、新建公廁、垃圾壓縮站的選點核準職責;城市公園廣場內舉辦展覽、文體表演等活動審批指責;機動車輛非法占用人行道執法、建筑工地文化墻執法職責。
13、居住區以及單位院內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職責,建設項目綠化設計方案配套綠地面積審查職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配套驗收職責。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的決算單位構成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設行政單位 1 個;事業單位 4 個,其中: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0 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 4 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0 個。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1 |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 | 行政 |
2 | 西安市高陵區愛衛辦 | 事業 |
3 | 西安市高陵區環衛站 | 事業 |
4 | 西安市高陵區綠化站 | 事業 |
5 | 西安市高陵區城管執法大隊 | 事業 |
二、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收入總計9194.29萬元。包括: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360.81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公共預算資金財政撥款。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398.35萬元。
(3)上年結轉和結余22.77萬元,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結轉到本年仍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2、支出總計8817.13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08.95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人員經費733.38萬元,日常公用經費82.6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50.35萬元
(2)項目支出6808.18萬元,主要是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日常辦公經費2351.73,其他資本性支出4456.46等。
(3)年末結轉和結余399.93萬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及比上年增減情況,分析增減變化原因。
2017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83.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95萬元,項目支出5974.70萬元。2016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萬元,項目支出2099萬元。2017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較2016年增長74%。增長原因是,2017年事權移交,單位職能增加。
2、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按支出功能科目進行詳細說明)。
(1)行政運行5.27萬元,是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運行支出。
(2)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551.20萬元,反映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3)事業運行4.94萬元,用于單位事業人員工資支出。
(4)大氣89.60萬元,用于治污減霾等工作支出。
(5)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2.77萬元,用于治污減霾等工作支出。
(6)城鄉社區環境衛生7305萬元,用于環衛人員工資及環衛工作運轉費用等等。
(7)住房公積金4.87萬元,反映單位財供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08.95萬元,其中決算人員經費1926.31萬元,公用經費82.64萬元。
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城鄉環境衛生收入398.35萬元,支出398.35萬元。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1.3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萬元,占三公經費的97%。公務接待費0.32萬元,占三公經費的3%。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11萬元,較上年決算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為事權移交,業務量增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
2、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國內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32萬元,較去年同比增加37.5%,主要原因為事權移交,業務量增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70人次。開支的主要內容為其他區縣來我區參觀垃圾無害化項目。
四、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5、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2017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983.65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為82.64萬元,其中辦公費40.48萬元,印刷費15.67萬元,手續費0.02萬元,水費1.26萬元,電費2.35萬元,郵電費9.18萬元,差旅費2.35萬元,公務接待費0.3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萬元。
(二)、部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資產購置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1輛,其中公務用車3輛,專用車輛28輛,單價20萬以上車輛13輛,2018年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1、批復01表-部門決算收支總表
2、批復02表-部門決算收入總表
3、批復03表-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批復04表-部門決算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批復05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明細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6、批復06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7、批復07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8、批復08表-部門決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復09表-政府采購決算表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