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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民政、民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承擔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
3、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抓好宗教隊伍自身建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4、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運送及慰問工作。
5、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資助和特困人員、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6、指導全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7、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負責全區老齡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8、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0、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11、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12、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單位構成
高陵區民政局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6個,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6個。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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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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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本級(機關) |
行政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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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高陵區奉正遷安園管理站 |
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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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安市高陵區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管理所 |
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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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市高陵區社區福利服務中心 |
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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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市高陵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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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安市高陵區五保戶集中供養中心 |
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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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安市高陵區救助管理站 |
事業單位 |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收入總計17249.24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0471.59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財政撥款資金。
(2)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964.89萬元,為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5)上年結轉和結余2812.76萬元,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結轉到本年仍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實際結轉結余2812.76萬元)
(6)2017年收入總計收入總計17249.24萬元,2016年收入總計14823.72萬元,2017年較2016年增長16.36%,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務資金、撫恤資金、退役安置資金、臨時救助金及城鄉醫療救助金等項目資金增加。
2、支出總計17249.2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40.73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人員經費945.3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71.5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3.91萬元。
(2)項目支出9959.07萬元,主要是為開展全區民政工作事業,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包括民政管理事務、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
(3)結余分配0萬元,
(4)年末結轉和結余6149.44萬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其中基建未決算款3240萬,實際結轉和結余2909.44萬元)
(5)2017年本年支出合計11099.8萬元,2016年本年支出合計12458.76萬元,2017年本年支出較上年減少10.9%,主要原因是2017年教育支出資金、老年福利資金、城鄉低保資金等項目資金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及比上年增減情況,分析增減變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907.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73萬元,項目支出8766.84萬元。2016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241.5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53萬元,項目支出8185.98萬元。2017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較2016年增長7.2%,增長原因是:2017年民政管理事務支出資金、撫恤資金、退役安置資金、臨時救助金、城鄉醫療救助等項目支出增大。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按支出功能科目進行詳細說明)。
(1)宗教工作專項4萬元,是反映用于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專項支出。
(2)其他教育支出7.45萬元,是反映低保大學生教育資助方面的支出。
(3)行政運行618.48萬元,是反映本單位的基本運行支出。
(4)擁軍優屬15.37萬元。是反映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的支出。
(5)老齡事務1687.14萬元,是反映老齡事務事務方面的支出。
(6)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70.29萬元,是反映行政區劃界線勘定、維護,以及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支出。
(7)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1224.93萬元,是反映開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539.21萬元,是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優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婚姻登記、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專項業務的支出。
(9)義務兵優待金914.95萬元,反映義務兵優待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優撫支出1529.81萬元,反映用于發放撫恤金方面的支出。
(11)退役士兵安置397.05萬元,反映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支出。
(12)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189.8萬元,反映移交政府的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支出。
(13)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70.58萬元,反應移交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機構管理費用。
(1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9.36萬元,反映退役士兵職業教育、轉業士官待分配期間管理教育等支出。
(1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5萬元,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6)兒童福利30.5萬元,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7)老年福利88.98萬元,反映對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8)殯葬19.46萬元,反映對火葬場等殯儀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
(19)其他社會福利支出7.74萬元,反映對其他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
(20)自然災害生活救助21.26萬元,是反映用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302.85萬元,反映對我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71.29萬元,反映對我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臨時救助支出152.33萬元,反映城鄉生活困難居民的臨時救助等支出。
(24)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46.82萬元,反映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機構的運轉支出。
(25)農村五保供養支出174.04萬元,反映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救助支出。
(2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26萬元,反映用于城市生活困難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08萬元,是反映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8)城鄉醫療救助490.66萬元,是反映用于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支出。
(29)優撫對象醫療救助104.86萬元,是反映按規定補助優撫對象的醫療經費。
(30)住房公積金62.05萬元,是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按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分別進行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140.7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69.23萬元,公用經費71.51萬元。
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5.82萬元,支出414.7萬元。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支出29.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類29.38萬元。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1.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94.32%。公務接待費1.22萬元,占三公經費的5.68%。
1、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度因公出國實際支出0萬元,較2016年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1)2017年車輛購置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20.24萬元,較上年同比增加37.68%,較上年增加5.54萬元,主要原因為日常業務增多及公務用車車輛老化,日常維護維修費增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7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1)外事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萬元。
(2)國內公務接待費用支出1.22萬元,較去年同比下降40.2%,較上年減少0.82萬元,主要原因公務業務接待減少。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國內公務接待19批次、150人次。開支的主要內容為業務所需的就餐及住宿費用。
三、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2017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095.78萬元。
四、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1.51萬元,其中:辦公費12.98萬元,印刷費0.51萬元,手續費0.07萬元,水費0.43萬元,電費1.57萬元,郵電費1.13萬元,物業管理費0.48萬元,差旅費1.68萬元,維修費6.43萬元,培訓費0.6萬元,公務接待費0.27萬元,勞務費7.61萬元,委托業務費0.02萬元,工會經費3.02萬元,福利費0.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9.7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1.16萬元。
(二)、部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資產購置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單價20萬元以上的車輛2輛。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0臺。
六、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1.批復01表-部門決算收支總表
2.批復02表-部門決算收入總表
3.批復03表-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批復04表-部門決算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批復05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明細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6.批復06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7.批復07表-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8.批復08表-部門決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復09表-政府采購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