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一、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單位概況
(一)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主要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預防、發現、制止、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3、負責宗教、民族事務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5、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6、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7、管理槍支彈藥、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8、負責全區禁毒、緝毒工作,承辦區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10、警衛國家規定范圍的特定人員,負責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11、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12、管理戶政、出入境等有關事務;
13、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4、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5、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鄉(鎮)和農村、街道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6、收集、掌握影響穩定的情報信息,維護穩定;
1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8、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的決算單位構成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設行政單位 1 個。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
1 |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
行政單位 |
二、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收入總計9022.99萬元。包括: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022.99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公共預算資金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和結余657.95萬元,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結轉到本年仍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2、支出總計9228.98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86.5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人員經費4322.1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750.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13.56萬元
(2)項目支出3842.46萬元,主要是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1718.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0萬元,基本建設支出 371.56 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 1751.96萬元等。
(3)年末結轉和結余451.97萬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3、收支變化情況說明
2017年本年收入為9022.99萬元, 其中,財政撥款為9022.99萬元,占總收入的100% 。2017年較2016年總收入同比增加了171.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增加171.58萬元。
2017年本年支出為9228.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為5386.52萬元,占總支出的58.37%,項目支出3842.46萬元,占總支出的41.63%。2017年較2016年總支出同比增加了135.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4.82萬元,項目支出減少了699.24萬元,主要是我局2017年增加了100名輔警。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228.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86.52萬元,項目支出3842.46萬元。
2、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按支出功能科目進行詳細說明)。
(1)行政運行5109.39萬元,是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運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604.8萬元。是反映履行公安辦案(業務)等業務支出.
(3)治安管理828.1萬元。是反映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屬巡警隊、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4)道路交通管理548.14萬元。是反映交通設施維修、維護費,道路漆劃等業務支出。
(5)拘押收教場所管理179萬元。是反映人犯給養費、拘押收教場所基建等業務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1654.42萬元。是反映公安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費等業務支出。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8萬元。是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的支出。
(8)住房公積金277.12萬元。是反映行政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386.5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人員經費4635.69萬元,日常公用經費750.83萬元。
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51.9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51.25萬元,公務接待費0.72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度我局因公出國實際支出0萬元,較去年同比減少0萬元;因公參加其他單位出國(境)團組共0批,0人次,團組批次和人數較上年100%。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2017年車輛購置支出 24.86萬元,主要購置刑偵現場勘查用車;發生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326.3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去年同比下降2.94%。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90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1)外事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萬元。本部門不涉及。
(2)國內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72萬元,較去年同比下降73.03%,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國內公務接待6批次、134人次。
三、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2017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697.46萬元。
四、專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50.83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本部門今后將繼續嚴格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運行成本,壓減不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二)部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資產購置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90輛;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5臺(套)。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安排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1臺(套)。
六、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件)
1、部門決算收入支出總表
2、部門決算收入總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決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
5、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明細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6、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按經濟分類科目)
7、部門決算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8、部門決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表
9、政府采購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