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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大城市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為進一步規范和提升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能力,市住建局參考相關城市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
(二)住建部《關于做好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號)
(三)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等三項工作的意見》(財綜〔2023〕39號)
(四)自然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分類調整完善住宅用地有關政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86號)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適用范圍、籌建方式、保障對象和部門職責。
(二)規劃建設籌集。根據“以需定建、以需定購”原則,確定目標及年度計劃;按照“好房子”標準設計施工,單套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最大上浮不超過10%,存量項目單套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同時,明確了土地供應、中省補助及專項債券、開發貸及個貸、收購貸款、稅費優惠、公積金等六項支持政策。
(三)申請與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解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城市引進人才、城鎮戶籍符合條件的工薪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按“發布通告、資格審核、搖號排序、組織選房”程序組織配售,實行政府定價、現房銷售。
(四)產權和封閉管理。采取封閉管理、房產證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權轉移性質不變等3項措施,杜絕房源流入商品房市場;封閉上,明確6類禁止情形規范房源使用、封閉管理及回購等8條措施。
(五)監督管理及附則。提出了取消資格、解除合同、限期騰退等3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對限期騰退住房的回購價格,按照折舊價格和評估價格以就低原則確定。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