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上限 | 檢查標準 | 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西安市高陵區醫療保障局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高醫療保障監管能力和水平,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確?;踞t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無  | 參照檢查依據內容  | 年度全覆蓋檢查,雙隨機、一公開。  | |
2  | 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 |||||
3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 |||||
4  | 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等配送和結算管理政策。  | |||||
5  | 醫療保險稽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