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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召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推進會,對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步驟及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主要領導牽頭抓總,分管領導統籌協調,包村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
二是建立督導檢查機制,成立督導檢查組,常態化對轄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同時對已整改問題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自查自糾環境問題50個,均已整改完成。
三是大力開展秸稈、雜草、菜蔓收集清運行動。全面清理堆積物,消除易燃隱患,降低火災風險,力促鄉村環境安全整潔。截至目前,已清運衛生死角55處,清理道路兩側及田間地頭的干枯雜草、藤蔓12處。
四是街道市場監管辦和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2個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各主要街道沿街門店“門前三包”、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