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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以來,被告人陶某云為轉賣藥品牟利,濫用醫保報銷政策,持醫保卡多次至多家醫療機構多開、虛開藥品,并將藥品低價出售給他人。陶某云無心腦血管、精神病、哮喘等病史,但虛開達格列凈片、腦心通膠囊、多巴絲肼片等各類藥品,價值22萬余元。
期間,2023年11月2日,被告人陶某云在某醫院門口結識被告人徐某俠。在徐某俠授意下,陶某云持醫保卡在多家醫療機構虛開腦心通膠囊、參松養心膠囊、達格列凈片等各類藥品,價值8萬余元。徐某俠明知上述藥品系陶某云利用醫保騙保所得仍低價予以收購。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徐某俠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進藥品,進而非法收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陶某云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徐某俠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