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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安徽省蕪湖市醫保局收到舉報線索,反映參保人肖某涉嫌利用享受低保人員醫保待遇倒賣醫保藥品。當地醫保部門立即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深入研判和調查。經查,肖某患有“肝豆狀核變性”疾病,需要常年服用藥物治療。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肖某在合肥市異地就醫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隱瞞自己實際藥品需求量,騙取多名醫生開具治療“肝豆狀核變性”的青霉胺、奧拉西坦片、肝豆片等藥品,肖某除留足自己需要服用的藥品外,通過微信等方式線上聯系買家,將多開的藥品通過快遞郵寄方式出售,共騙取醫保基金51950.91元。
2025年7月,蕪湖市南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同時責令全額退賠騙取的醫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