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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某診所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17日使用既往就診的2名參保人的身份信息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并通過醫保系統申報結算,共涉及醫保結算22筆,騙取醫療保障基金8,606.00元。該診所已于2024年6月18日將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費用退回基金賬戶中,醫保部門對其處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金額2.7倍罰款23,236.2的行政處罰,并解除其醫保服務協議。
醫保基金安全法律小課堂
本案中,被告人違法行為及性質屬于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騙取醫保基金支出,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所騙取醫保基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載圖定,該診所通過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行為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至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描述:某女士在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間,通過偽造醫學文書的方式申請生育津貼,共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總金額為24,068.44元。當事人已于2024年11月29日將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費用退回醫保基金賬戶,并按法律規定接受相應行政處罰:處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金額2.7倍罰款64,984.79元,并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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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違法行為及性質屬于個人偽造醫學證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個人……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偽造醫學文書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