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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醫療保障局依法對存在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西安怡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雁塔西路二店等三家定點醫藥機構予以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公示事項一:
行政處罰決定文號:西醫保處字〔2025〕第4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西安怡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雁塔西路二店
違法事實: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64974.94元,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內容: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退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64974.94元;三、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的1.3倍罰款,計84467.42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公示事項二:
行政處罰決定文號:西醫保處字〔2025〕第3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西安怡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東二店
違法事實: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5497.63元,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內容: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退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5497.63元;三、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的1.3倍罰款,計20146.92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3月26日
公示事項三:
行政處罰決定文號:西醫保處字〔2024〕第3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上藥科園信海陜西醫藥有限公司西安新特藥大藥房
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違反限定性別類用藥、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內容: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退回違法違規使用的城鎮職工醫保基金3238.7元;三、處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的1.3倍罰款,計4210.31元。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