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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重大項目?
2024年3月18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2024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將重大項目明確為: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
2.占補平衡有什么新規定?
2023年6月13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90號)提出:確因后備資源匱乏需要在省域內進行調劑補充的,原則上應為省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
2024年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36號)提出:對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目標高于上一輪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目標的省份(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機構改革前已批復新一輪省級總體規劃的(北京、上海),在現狀穩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輪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目標前提下,建設項目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時不再掛鉤補充耕地,但建設單位應通過繳納耕地開墾費或自行墾造方式落實補充耕地義務。
3.預審規定有什么調整?
2024年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36號)提出:
不再對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總面積超出用地預審總面積達到10%以及范圍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預審,建設單位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申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時對用地變化情況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說明,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嚴格審查把關。
4.改溝改路等能否單獨報批?
2024年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36號)提出:
主體工程已由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改路、改溝、改渠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或生態保護紅線的,在嚴格論證前提下可以申請占用、單獨報批;主體工程已由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改路、改溝、改渠和安置用地征收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可以單獨報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
5.能否調整用地?
2024年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36號)提出:
建設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文物保護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確需改變原批準用地范圍的,或建設單位優化建設方案減少土地特別是優質耕地占用的,建設單位按要求履行建設項目線路、位置變更審批程序,經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項目核準或初步設計批準的機關同意后,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調整用地申請。
6.先行用地政策有什么變化?
2024年2月2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36號),對先行用地做出一些調整。
一是擴大了申請先行用地的適用范圍。在此前規定的“國家重大項目”和省級高速公路項目”基礎上,擴大為國家重大項目、列入《國家公路網規劃》工程的改擴建項目,以及省級能源、交通、水利建設項目;
二是進一步擴大先行用地申請規模。此前用地預審控制規模為20%,后提升到30%,這次提出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均可辦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控制在30%;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因地質條件復雜等施工難度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先行用地規模;
三是明確了先行用地的涉及的制梁場、拌合站,可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問未批先建怎么辦?答2024年3月18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2024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規定:重大項目違法用地依法依規查處后,按規定補辦用地手續,所需計劃指標由國家配置30%,地方配置70%。
7.未批先建怎么辦?
2024年3月18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2024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規定:重大項目違法用地依法依規查處后,按規定補辦用地手續,所需計劃指標由國家配置30%,地方配置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