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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樣的家庭可以申請公租房?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應當確定1名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配偶及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家庭成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具備申請條件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未婚、離婚和喪偶的無子女人員以及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作為單身家庭申請,本人為申請人。
3、每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二、具體申請條件有哪些?
1、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人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同時滿足下列相應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在城六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其中:申請人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以下簡稱城六區)戶籍,應在本市長期居住;申請人為閻良區、臨潼區、高陵區、長安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西咸新區戶籍(以下簡稱非城六區),需與注冊地在城六區的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申報)個人所得稅、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或者持有注冊地在城六區的營業執照滿1年,并按規定連續進行納稅申報滿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但具有城六區居住證的,需與注冊地在城六區的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申報)個人所得稅、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或者持有注冊地在城六區的營業執照滿3年,并按規定連續進行納稅申報滿3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年滿18周歲的子女、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其中,現役軍人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3、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
4、申請家庭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符合規定標準限額。
5、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租房的認定標準及限額是什么?
1、收入。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收入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可支配收入由申請家庭主動申報,人社、公積金、稅務等部門協助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含取暖費、降溫費等)、獎勵補助(含獨生子女保健費、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等)、過節費、實物收入、兼職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等各項收入,不含撫恤補助和優待金。
2、住房。申請家庭在本市無城鎮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且申請前5年內無住房交易、贈予等轉移登記行為。現有住房建筑面積認定范圍包括:
已購商品房和自建房;繼承、司法裁判等依法取得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安置住房;其他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3、財產。申請家庭無營運機動車輛,無商業、辦公、倉儲、車庫等非住宅類不動產;持有的非營運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交易總價不超過10萬元,持有企業不超過1個且個人認繳出資額不超過10萬元。
四、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城六區戶籍家庭應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書面申請,非城六區戶籍家庭應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提交書面申請。非本市戶籍家庭應向居住證所在地社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及身份、財產資料等。材料齊全的,社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錄入并將信息及紙質資料報送街道辦事處。
2、初審。街道辦事處應在2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提交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社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社區或人才交流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
3、終審。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家庭信息提交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聯審,并將聯審結果反饋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通過社區或人才交流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
4、異議復核。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出具復核意見。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向社會公開。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復核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終審符合申請條件家庭登記為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