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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補助費。已被錄取的孤兒學生,在本人入校報到當月起,停發原政策規定的生活費,按照我市福利機構孤兒每人每月1800元標準發放生活費補助費,畢業次月停發。生活補助費主要用于孤兒學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車費、購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補助。
(二)學費資助。在校就讀孤兒學費除享受國家教育資助部分外,標準內剩余學費由民政部門分學年予以資助,民政部門資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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