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居民住院零星報銷攜帶資料(異地就醫)
1、住院發票原件(醫院蓋章);
2、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醫院蓋章);
3、住院病案首頁(醫院蓋章);
(備注:骨折、外傷、中毒等特殊情況需填寫外傷聲明寫清詳細受傷經過,同時附全套住院病歷;骨折取內固定需提供第一次骨折統籌結算單復印件)
4、參保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參保居民銀行卡復印件;
6、異地就醫證明;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異地轉診轉院人員在住院前做過異地就醫備案的請提供備案登記相關資料)
7、分娩記錄(僅生育住院提供)、出院小結(僅流產住院提供)。
注意事項:
1、參保居民在異地住院就醫時必須提前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可網上自助備案),備案后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可進行直接結算。未經規范轉診或備案,自行在統籌區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我市同級別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減半予以支付。
2、住院清單中若包含特殊藥品的,應按照特殊藥品政策提供其他規定材料。
3、使用電子發票報銷費用的,需提供電子發票。
4、醫療費用已刷醫保個人賬戶的,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