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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已有明確規定,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p>
需要說明的是,連續參保與待遇享受緊密關聯,大家應提高連續參保的意識,避免因醫保關系中斷導致待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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