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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兒出生90天內
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不足90天
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按一般人員參保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3.新生兒出生后死亡
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且監護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內為其參保繳費的,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