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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等待期3個月。
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繳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在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考慮到參保人實際情況,允許參保人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
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每多繳納1年的費用,可以減少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以后的變動等待期不少于3個月加上原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等于至少等待6個月。
等待期具體標準由各省份根據自身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