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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門診是指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待遇分為: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職工醫保門診使用特殊檢查治療項目(以下簡稱門診特檢特治)、職工醫保門診中醫病種費用統籌(以下簡稱門診中醫病種)。
職工醫保門診診查費補貼,職工醫保門診特檢特治,門診中醫病種待遇保持不變。
二、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起付線為200元;
(二)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支付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二級醫療機構60%、三級醫療機構50%,退休人員支付比例按醫療機構級別相應提高5%;
(三)在職職工門診統籌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當年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四)門診統籌醫保支付金額納入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