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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本機關收到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機關出具的《司法建議書》(2023)陜7102行初1287號,明確認為:原告黨米娜隱瞞事實,補辦結婚證屬于騙取所得,其因騙取行為導致其自身陷入困境。現考慮到當事人切實的人身權益,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建議被告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撤銷原告所訴的2020年12月3日為原告黨米娜與趙年旺補發的編號為BJ610126-2020-001207的結婚登記。
本機關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認為,該婚姻登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該婚姻登記。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