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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 號)文件精神,根據《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陜辦發〔2021〕23 號)《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市辦發〔2021〕8號)及《中共西安市高陵區委辦公室、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的通知(高辦發〔2021〕4號)文件精神,即日起,請各培訓機構根據各自培訓內容按照《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教育局關于轉發<陜西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南(暫行)>的通知》(市文旅發〔2022〕130號)及《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陜西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市科發〔2022〕136號)文件精神在有效期內重新審核登記,屆時仍未辦理重新登記的,不得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
西安市高陵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
西安市高陵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西安市高陵區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