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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11月9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辦公會會議紀要(36)》,經實地調查,高陵區GL-13-11-01號國有建設用地項目位于崇楊路以東、涇華路以南、西安孚斯特電力整流器有限公司以西,現狀建筑共有8棟,總建筑面積9255.08平方米,計容面積17455.81平方米,均為地上建筑面積,具體情況如下:
一、建筑規模
總建筑面積9255.08平方米,計容面積17455.81平方米,均為地上建筑面積。DK1現狀容積率為0.48,建筑密度為25.31%。DK2現狀為空地,容積率≥1.0,建筑系數≥40%,綠地率≤15.0%。
二、本次確認的各建筑的用途、層數、面積
1.門房,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30.43平方米,計容面積30.43平方米;
2.雜物間,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116.73平方米,計容面積116.73平方米;
3.工廠車間1,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4382.84平方米,計
容面積8765.68平方米;
4.工廠車間2,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3817.89平方米,計容面積7635.78平方米;
5.庫房1,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788.00 平方米,計容面積788.00 平方米;
6.庫房3,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95.87平方米,計容面積95.87平方米;
7.變電站1,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13.48平方米,計容面積13.48平方米;
8.變電站2,地上1層,總建筑面積9.84平方米,計容面積9.84平方米。
三、該項目應配建配套設施面積具體如下:
配建垃圾收集點2處,建筑面積20平方米。
四、車位信息
按照市政辦函〔2018〕252號執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符合市政辦發〔2020〕33號文要求。
五、人防信息
以人防部門審批為準。
六、其他情況
1.對于已建建筑物占壓紅線、綠線,日照、退距、消防、建筑質量等不滿足相關規范的,在工程審批階段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到位。
2.該項目現狀工業建筑使用藍色彩鋼板屋頂,在規劃許可階段應予以整改;鼓勵屋頂綠化、沿路墻面進行垂直綠化的應用。
3.項目建設應符合《西安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條例》相關要求。
七、對該項目進行指標優化
規劃建設用地性質為一類工業用地(100101),容積率≥1.0,建筑系數≥40%、綠地率≤15.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建筑使用性質:工業建筑、配套設施。DK1凈用地面積約54.841畝、DK2凈用地面積約25.351畝。DK1地上總計容建筑面積≥36560.94平方米,其中現狀地上計容建筑面積17455.81平方米(最終以工程許可階段建筑面積為準),DK2地上計容總建筑面積≥16900.65平方米,現狀為空地。
自上述內容公示開始之日起7天內,相關利害關系人及廣大群眾對上述內容有異議或意見,可于公示期內通過電話或向審批部門提交書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我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核實后依法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公 示 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
聯系電話:029-86927297 13809154447
聯 系 人:于高林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陵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