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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各級主體責任,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高效運行。根據《陜西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陜水供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及我局《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責任體系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實際,現將由區政府分管領導負總責,水務局全面負責,區農村供水管理中心主抓,各街辦為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各村為供水運行管理單位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責任體系,確保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水質達標率。現將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予以公示。
附件1高陵區區級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公示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