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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高陵區戶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讀于教育部門核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的孤兒。
申請資料:
1、《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專科和高等職業學校孤兒學費和生活補助費申請審批表》;
2、 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及復印件;
3、孤兒《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4、孤兒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5、學校出具的學費標準證明,包括已享受的補助(需每年提交一次);
6、孤兒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銀行卡、存折)復印件及開戶行名稱。
(以上申請資料均為一式兩份)
執行標準:
已被錄取的孤兒學生,在本人入校報到當月起,停發原政策規定的生活費,按照我市福利機構孤兒每人每月1800元標準發放生活費補助費,畢業次月停發。生活補助費主要用于孤兒學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車費、購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