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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西安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試行)》相關要求,結合高陵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各居民小區具有清運能力的可自行清運,并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備案登記;沒有清運能力的,應委托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資質的單位進行生活垃圾清運工作。
二、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不再清運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各居民小區的生活垃圾。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3月28日